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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6(东宏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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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856 东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5 00:00│东宏股份(603856):2024年3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东宏股份(603856):2024年3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3856_20240315_ZH40.pdf ─────────┬──────────────────────────────────────────────── 2024-02-07 00:00│东宏股份(603856):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78,410,419.44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与山东国金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公司履行了 签订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签订该合同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涂塑钢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名称:山东国金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泉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 2166号德鑫广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 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招投标 代理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渔业机械销售;渔 需物资销售;渔业机械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财务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股东:鲁南发展投资控股(枣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10%。 7、关联关系:山东国金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 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2021 年、2022 年公司未与山东国金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2023 年公司与 该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4,424.99 万元(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需方):山东国金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178,410,419.44元(大写:壹亿柒仟捌佰肆拾壹万零肆佰壹拾玖元肆角肆分)。 3、货款支付 预付款+过程进度款+最后验收款组成。 4、交货 交货时间、地点:根据甲方订单要求(时间、地点、数量等)交货,乙方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 20日内送抵甲方指定地点。 5、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双方 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6、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水利水务领域的竞争力 和影响力,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采购合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7/603856_20240207_TCS3.pdf ─────────┬──────────────────────────────────────────────── 2024-02-06 00:00│东宏股份(60385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 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6/603856_20240206_1V8F.pdf ─────────┬──────────────────────────────────────────────── 2024-01-12 00:00│东宏股份(60385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出具的《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2/603856_20240112_2L6G.pdf ─────────┬──────────────────────────────────────────────── 2024-01-12 00:00│东宏股份(603856):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东宏股份(603856):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2/603856_20240112_EL4T.pdf ─────────┬──────────────────────────────────────────────── 2024-01-12 00:00│东宏股份(60385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东宏股份(60385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2/603856_20240112_6TCU.pdf ─────────┬──────────────────────────────────────────────── 2024-01-12 00:00│东宏股份(60385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 东宏股份(60385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2/603856_20240112_8IKL.pdf ─────────┬──────────────────────────────────────────────── 2024-01-12 00:00│东宏股份(60385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东宏股份(60385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2/603856_20240112_AQ55.pdf ─────────┬──────────────────────────────────────────────── 2024-01-12 00:00│东宏股份(60385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财务报告 │及审计报告 ─────────┴──────────────────────────────────────────────── 东宏股份(60385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2/603856_20240112_TEQ5.pdf ─────────┬──────────────────────────────────────────────── 2024-01-04 00:00│东宏股份(603856):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6,182,05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与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公司履 行了签订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签订该合同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涂塑复合钢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名称: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郝志亮 3、注册资本:155055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368 号(水工大厦)190 幢 4-9层 5、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建筑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矿山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 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隧洞工程);工程项目管理;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爆破设计施 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凭许可证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砂 石料开采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安全评价;水利工程技术咨询;水利工程检验检测;房地产租赁经营;建筑机械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6.74%、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3.26%。 7、关联关系: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属于商 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2022年公司未与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2023 年公司 与该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7,469.59 万元(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出卖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106,182,050.00 元(大写:壹亿零陆佰壹拾捌万贰仟零伍拾圆整)。 3、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交货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 4、结算方式(电汇支付) 货到验收开票后 3 个月内分批支付货款,乙方收货后向甲方出具货物验收单,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单据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5、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双方 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6、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的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水利水务领域的竞争力 和影响力,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买卖合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4/603856_20240104_M40L.pdf ─────────┬──────────────────────────────────────────────── 2023-12-26 00:00│东宏股份(60385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宏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东宏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会议出席对象等内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增加临时提 案公告》,增加了两项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5 点 00 分在山东 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3,149,50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7.399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0,778,50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6.4765%。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371,0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97,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4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72,971,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1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519,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3%;反对178,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72,971,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1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519,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3%;反对178,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寻金龙 表决情况:同意172,939,208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487,305票。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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