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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3(松炀资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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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863 松炀资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松炀资源(6038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730,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88%,通过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0,3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通过汕头 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合 计控制公司股份 54,25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1%。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2,860,000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60.56%。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1,5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6%。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 38,860,000 股,占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3.16%。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王壮鹏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 7,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2% 解除质押时间 2024年4月18日 持股数量 42,730,5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25,86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0.5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4% 王壮鹏先生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7,000,000 股全部用于重新质押。 2、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是否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 占 质押融 称 为控 数 为限 补充 所持 公 资资金 股股 售股 质押 股份 司 用途 东 (如 比例 总 是, 股 注明 本 限售 比 类 例 型) 王壮 是 7,000,000 否 否 2024.04.18 2025.04.16 广东澄海 16.38% 3.42% 生产经营 鹏 潮商村镇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7,000,000 - - - - - 16.38% 3.42% -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比 累 累 持 股本比 况 况 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 例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例 股份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中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份数 份数 份数 份数量 量 量 量 王壮鹏 42,730,50 20.88 32,860,000 32,860,000 76.90% 16.06% 0 0 0 0 0 % 王壮加 6,000,000 2.93% 6,000,000 6,000,000 100.00% 2.93% 0 0 0 0 深 圳 10,366,00 5.07% 0 0 0.00% 0.00% 0 0 0 0 市 0 前 海 金 兴 阳 投 资 有 限 公司 汕 头 1,160,000 0.57% 0 0 0.00% 0.00% 0 0 0 0 市 新 联 新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伙) 蔡丹虹 1,000,000 0.49% 0 0 0.00% 0.00% 0 0 0 0 蔡建涛 265,000 0.13% 0 0 0.00% 0.00% 0 0 0 0 合计 61,521,50 30.06 38,860,000 38,860,000 63.16% 18.99% 0 0 0 0 0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 资金等。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 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863_20240420_HT51.pdf ─────────┬──────────────────────────────────────────────── 2024-04-12 00:00│松炀资源(6038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730,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88%,通过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0,3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通过汕头 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合 计控制公司股份 54,25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1%。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2,860,000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60.56%。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1,5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6%。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 38,860,000 股,占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3.16%。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王壮鹏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 5,5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2.8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9% 解除质押时间 2024年4月10日 持股数量 42,730,5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32,86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6.9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06% 2、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是否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 占 质押融 称 为控 数 为限 补充 所持 公 资资金 股股 售股 质押 股份 司 用途 东 (如 比例 总 是, 股 注明 本 限售 比 类 例 型) 王壮 是 5,500,000 否 否 2024.04.09 2025.04.08 广东澄海 12.87% 2.69% 补充流动 鹏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资金 有限公司 合计 - 5,500,000 - - - - - 12.87% 2.69% -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比 累 累 持 股本比 况 况 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 例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例 股份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中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份数 份数 份数 份数量 量 量 量 王壮鹏 42,730,50 20.88 32,860,000 32,860,000 76.90% 16.06% 0 0 0 0 0 % 王壮加 6,000,000 2.93% 6,000,000 6,000,000 100.00% 2.93% 0 0 0 0 深 圳 10,366,00 5.07% 0 0 0.00% 0.00% 0 0 0 0 市 0 前 海 金 兴 阳 投 资 有 限 公司 汕 头 1,160,000 0.57% 0 0 0.00% 0.00% 0 0 0 0 市 新 联 新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伙) 蔡丹虹 1,000,000 0.49% 0 0 0.00% 0.00% 0 0 0 0 蔡建涛 265,000 0.13% 0 0 0.00% 0.00% 0 0 0 0 合计 61,521,50 30.06 38,860,000 38,860,000 63.16% 18.99% 0 0 0 0 0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7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1.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2%,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 资金等。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 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3863_20240412_XE26.pdf ─────────┬──────────────────────────────────────────────── 2024-04-09 00:00│松炀资源(60386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松炀资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 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4月 8日(星期一)14: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壮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 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526,9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82,5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44,4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44,4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并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7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王壮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863_20240409_X4G1.pdf ─────────┬──────────────────────────────────────────────── 2024-04-09 00:00│松炀资源(60386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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