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869 ST智知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7 00:00│ST智知(60386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0/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009.01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00%
累计已回购金额 7,907.0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65 元/股~10.16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
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90,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17%,购买的最高价为 10.16 元/股、最低价为 5.6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
907.07 万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7/603869_20240507_P3QT.pdf
─────────┬────────────────────────────────────────────────
2024-05-01 00:00│新智认知(60386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0/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925.25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83%
累计已回购金额 7,306.51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65 元/股~10.16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
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925.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3%,购买的最高价为 10.16 元/股
、最低价为 5.6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306.51 万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3869_20240501_V4AS.pdf
─────────┬────────────────────────────────────────────────
2024-04-30 00:00│新智认知(603869):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7.34万元。
公司 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累计回购金额为 49,389,579.0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度累计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比例为 69.69%。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3 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
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盈利与资金需求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87.34 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2024 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有利于
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
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今后,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
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
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869_20240430_4VXE.pdf
─────────┬────────────────────────────────────────────────
2024-04-30 00:00│新智认知(60386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新智认知(60386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869_20240430_EUBP.pdf
─────────┬────────────────────────────────────────────────
2024-04-30 00:00│新智认知(603869):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
─────────┴────────────────────────────────────────────────
新智认知(603869):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869_20240430_PS44.pdf
─────────┬────────────────────────────────────────────────
2024-04-30 00:00│新智认知(6038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维)
─────────┴────────────────────────────────────────────────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担任新智认知独立董事期间(2023 年 3月 30日至本报告报出日,以下简称“述职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维,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后,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曾任金隅集团(601992.SH)、
以岭药业(002603.SZ)、冀凯股份(002691.SZ)、汇金股份(300368.SZ)、通合科技(300491.SZ)、新奥股份(600803.SH)、
庞大集团(601258.SH)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 30 日起任新智认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席会议
10 10 7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新智认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期
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0 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会计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其他
重点关注事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敦促落实。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沟通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会计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敦促现场会议的召开和现场履职,在年报编制的收尾阶段,和全体独立董事一起驻守现场,全过程监督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
作,充分提示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严重法律后果,并作为独董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进行了书面情况汇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
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本人关注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缺陷。针对上述事项,本
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沟通结果,本人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敦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内控制度的实施落实,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年报审计保留意见以及内控审计否定意见的报告类型进行充分论证,并要求公司和会计师
事务所于 5月 30 日前接受现场检查。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原财务总监张炎锋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聘任王文波先生为财务总监。经审阅王文波先生的履历等
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
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提名马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述职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前期2019-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外部审计机构
进行沟通确认,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外
审事务所对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相关类似业务做了全面风险排查,确保了公司不存在类似的问题隐患。
四、总体评价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利用本人多年积累的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869_20240430_ZNIP.pdf
─────────┬────────────────────────────────────────────────
2024-04-30 00:00│新智认知(603869):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新智认知(603869):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869_20240430_E8HW.pdf
─────────┬────────────────────────────────────────────────
2024-04-30 00:00│新智认知(603869):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上被担保人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高效筹措资金,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新
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
等形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办理担保相关担保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公司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担保预计有效 是否 是否
持股比 近一 前 增 上市 期 关联担 有
例 期资产负债 担保余 担保额 公司最近一 保 反担
率 额 度 期净 保
资产比例
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预计
公司或控股 新智认知 100% 42.79% 6 15.64% 自2023年年度 否 否
子公 数据 股东
司 服务有限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之日
起12个月内。
具体担
保期限以担保
协议
约定为准。
公司或控股 博康智能 100% 69.46% 1.78 4 10.43% 自2023年年度 否 否
子公 信息 股东
司 技术有限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之日
起12个月内。
具体担
保期限以担保
协议
约定为准。
注:1、在授权期限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2、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2011 号 1、2 幢
法定代表人:史玉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