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897 长城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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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长城科技(603897):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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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00 万元到 2
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6,382 万元到 8,882万元,同比增长 47%到 65%。
2. 公司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000 万元到 2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将增加 4,939万元到 7,439万元,同比增加 38%到 5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0 万元到 22,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6,382万元到 8,882万元,同比增长 47%到 6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000万元到20,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4,939 万元到 7,43
9万元,同比增加38%到 57%。
(三)本次预计的公司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7.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60.9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6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风险与挑战,加强市场拓展,销量较上年上升,同时公司注重和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和科技创新力
度,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3897_20240131_WGI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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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00:00│长城科技(603897):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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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603897):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27/603897_20231027_ZRN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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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0:00│长城科技(603897):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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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9/21 - 2023/9/22 2023/9/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7 日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6,435,68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3,
217,840.5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9/21 - 2023/9/22 2023/9/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
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9-15/603897_20230915_D7K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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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0:00│长城科技(603897):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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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8 月 10 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长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在浙江省
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持有公司股份
数 120,93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845%。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8%。据此,出席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20,955,4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922%。以上股
东均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
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
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939,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 16,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33%;弃
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反对 16,000 股,弃权 0 股。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9-08/603897_20230908_LH5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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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0:00│长城科技(60389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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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9月 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 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0,955,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592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韡先
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陆永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939,400 99.9867 16,000 0.0133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120,443,3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496,100 96.8756 16,000 3.1244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 :市值 31,800 66.5271 16,000 33.4729 0 0.0000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市值 50万以 464,3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上普通股股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 2023 年半 0 0.0000 16,000 100.0000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茜芝、金伟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9-08/603897_20230908_V2Z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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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00:00│长城科技(60389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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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60389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8-25/603897_20230825_O2S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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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0:00│长城科技(603897):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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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3 年 1-6 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2,388,466.18 元(未
经审计),母公司 2023 年 1-6 月份实现净利润 22,180,747.89 元(未经审计),截止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403,719,807.84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206,435,681 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3,217,84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
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8 月 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
,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
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8-10/603897_20230810_ZZ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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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0:00│长城科技(60389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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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浙江省湖州练市
长城大道东 1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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