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908 牧高笛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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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牧高笛(60390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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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高笛”)于 2023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5 亿元(含 1.2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结构性存款,上述认购使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3-034)。
序 委托理财受托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金额 理财 理财 预期年化收益
号 方 (万元) 起始日 终止日
1 中信银行股份 共赢智信汇率 保本浮动 3,500 2023.08.14 2024.02.19 1.25%-2.90%
有限公司衢州 挂钩人民币结 收益
分行 构性存款
16167 期
近日,公司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3,5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5.31 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 尚未收回
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6,000 6,000 178.03 -
2 银行理财产品 3,600 3,600 55.92 -
3 银行理财产品 1,800 1,800 12.21 -
4 银行理财产品 6,000 6,000 9.60 -
5 银行理财产品 4,000 4,000 27.12 -
6 银行理财产品 3,500 3,500 45.31 -
7 银行理财产品 4,400 - - 4,400
/ 合计 29,300 24,900 328.19 4,4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2,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2.47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2.33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4,4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8,100
总理财额度 12,50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03908_20240221_3R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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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牧高笛(6039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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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衢州天野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已实际为衢州天野向各银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639.51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预期的累计数量为:0
特别风险提示:衢州天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衢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就衢州天野与中信银行衢州分行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香港来飞提供总额不超过 9.90 亿元的融资担保。上述担保
事项经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70279506B
成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 895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马其刚
注册资本:4,476 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帐篷、皮箱、包袋、纺织服装、鞋帽生产、研发、销售;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钟表、睡袋、体育用品、棉及
化纤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5,336,575.77 345,254,706.50
负债总额 375,005,552.92 246,403,387.75
净资产 50,331,022.85 98,851,318.75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98,798,919.61 328,287,676.65
净利润 27,985,409.84 -4,379,704.85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7、主债权最高额限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
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166.8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25.1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3908_20231229_CT7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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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00:00│牧高笛(603908):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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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拓”)持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6,66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象山大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因浙江嘉拓经营投资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 2,000,7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3.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3)。截止目前,减持期间已届满,浙江嘉拓未实施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浙江嘉拓投资管 5%以上非第 6,669,100 10.00% IPO 前取得:6,669,100
理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
成原因
第一组 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69,100 10.00% 浙江象山大牧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与浙江嘉拓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分别是陆暾华与
陆暾峰,两人签
浙江象山大牧企业管理咨询 33,637,553 50.44% 订了《一致行动
有限公司 协议》
合计 40,306,653 60.44%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量 比 式 区间 金 情况 数 比
(股) 例 (元/股 额(元 量(股) 例
) )
浙江嘉拓投资 0 0% 2023/5/26 集中竞 0-0 0 未完成: 6,669,100 10.00%
管 ~ 价交易 2,000,70
理有限公司 2023/11/25 、 0
大宗交 股
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7/603908_20231127_G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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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0:00│牧高笛(603908):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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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3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品牌 门店类型 2022年末数量 报告期末数量 报告期内新开 报告期内关闭
(家) (家) (家) (家)
大牧 直营 1 1 0 0
小计 1 1 0 0
小牧 直营 24 19 0 5
加盟 186 191 24 19
小计 210 210 24 24
备注:大牧:牧高笛 MOBI GARDEN,指公司户外露营装备品牌。
小牧:牧高笛鹿标 MOBI GARDEN URBAN,指公司户外鞋服品牌。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5,455.12 万元,同比增长 0.40%,其中:自主品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7,059.82 万元,
同比增长 29.31%;OEM/ODM 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8,395.31 万元,同比下降 23.34%。品牌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门店类型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毛利率
(%) 收入比上 成本比上 比上年
年同期增 年同期增 同期增
减(%) 减(%) 减(%)
小牧直营店 12,868,117.44 5,779,291.67 55.09 -17.36 -22.28 2.84
小牧加盟店 48,022,727.42 32,967,892.36 31.35 29.59 21.36 4.66
大牧线上 244,926,933.39 157,841,656.00 35.56 12.51 20.41 -4.22
大牧线下 363,246,221.13 274,467,596.41 24.44 47.13 64.77 -8.09
其他 1,534,166.56 824,570.00 46.25 9.94 -2.83 7.06
合计 670,598,165.94 471,881,006.44 29.63 29.31 41.66 -6.14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销售渠道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毛利率比上
(%) 收入比上 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 年同期增 (%)
减(%) 减(%)
线上销售 246,461,099.95 158,666,226.00 35.62 12.50 20.26 -4.16
线下销售 424,137,065.99 313,214,780.44 26.15 41.61 55.69 -6.68
合计 670,598,165.94 471,881,006.44 29.63 29.31 41.66 -6.14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31/603908_20231031_9DR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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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0:00│牧高笛(60390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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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资格审核,同意聘任佘亮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佘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31/603908_20231031_B52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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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0:00│牧高笛(603908):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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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暾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
罗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国范先生(主任委员)、李曦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罗杰先生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31/603908_20231031_OLE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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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0:00│牧高笛(6039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3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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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牧高笛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
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6.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7.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8.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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