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915 国茂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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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国茂股份(6039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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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文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全体独
立董事李芸达、王建华、邹成效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芸达、王建华、邹成效的任职经历以及查阅本人签署的《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915_20240427_UY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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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国茂股份(603915):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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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603915):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915_20240427_7ZB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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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国茂股份(60391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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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年产 160万件齿轮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8,055.43万元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160万件齿轮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
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 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73,33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F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5万台减速机项目 65,000.00 45,000.00
2 年产 160 万件齿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100,000.00 8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 462473289529 0(注1) 江苏国茂减速机
塘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1032500000009197 8,529,537.40 江苏国茂减速机
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10602301040021945 12,340,297.28 江苏国茂减速机
州湖塘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0,869,834.68 -
注 1: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60万件齿轮项目”。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上述项目已
基本完成投资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入 尚需支付的 利息收入净 募集资金节
投资总额 A 募集资金 B 尾款 C 额 D 余金额
E=A-B-C+D
年产 160万件齿轮 30,000.00 14,918.72 297.52 3,271.67 18,055.43
项目
注:1、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
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金额以账户的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合理、节约、谨慎
的原则,审慎地配置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募投项目各环节成本与费用。一是合理优化设备、产线设计方案,并持续改进工艺,尽可
能做到经济高效。二是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齿轮加工设备因行业生产技术升级等原因实现国产替代,产线购置成本进一步下
降,从而导致设备实际购置价格与预算价格相比有所降低。此外,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60 万件齿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一并转出募集资金
专户(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年产 160万件齿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60万件齿轮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60 万件齿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60 万件齿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915_20240427_Z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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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国茂股份(6039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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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4年 4月 29日起至 2025年 4月 2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 4月 25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
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4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4月 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73,33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6月 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F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 45,000.00 42,384.65
年产160万件齿轮项目 30,000.00 14,918.7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1,801.23
合计 80,000.00 59,104.60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 2024年 4月 29日起至 2025年 4月 28 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4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
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
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915_20240427_QGC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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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国茂股份(603915):国泰君安关于国茂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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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茂股份使用部分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73,33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6月 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F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 45,000.00 42,384.65
年产160万件齿轮项目 30,000.00 14,918.7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1,801.23
合计 80,000.00 59,104.60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 2024年 4月 29日起至 2025年 4月 28 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4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
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
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915_20240427_8V3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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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国茂股份(60391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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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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