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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3(睿能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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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933 睿能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睿能科技(6039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睿能科技(6039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933_20240417_OB7I.pdf ─────────┬──────────────────────────────────────────────── 2024-04-17 00:00│睿能科技(6039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睿能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福建 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 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 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在福建省福州市 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C 区 26 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141,34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2335 %。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验证。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 5.《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7.《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3.《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 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 11 经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4、7、8、9、10、11、12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933_20240417_6QOH.pdf ─────────┬──────────────────────────────────────────────── 2024-04-17 00:00│睿能科技(603933):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 一、拟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健民先生 本次增持前,赵健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1427%,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增持公司股份及披露过增持计划。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 本次增持前,蓝李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0951%,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及2024年2月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取得的5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披露 过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王开伟先生 本次增持前,王开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0951%,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增持公司股份及披露过增持计划。 4、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利先生 本次增持前,张国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1665%,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00,000股及2024年2月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取得的5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披露 过增持计划。 5、公司财务总监张香玉女士 本次增持前,张香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1427%,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增持公司股份及披露过增持计划。 上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张国利先生、张香玉女士与公司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人关 系。 二、本次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2、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 职务 拟增持股数 赵健民 董事、副总经理 不超过5万股 蓝李春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不超过3万股 王开伟 董事 不超过5万股 张国利 副总经理 不超过3万股 张香玉 财务总监 不超过5万股 4、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价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其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拟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 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坚持聚焦主业,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拟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933_20240417_GTNV.pdf ─────────┬──────────────────────────────────────────────── 2024-04-10 00:00│睿能科技(603933):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睿能科技(603933):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933_20240410_ORTL.pdf ─────────┬──────────────────────────────────────────────── 2024-04-09 00:00│睿能科技(6039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睿能科技(6039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933_20240409_IN3O.pdf ─────────┬──────────────────────────────────────────────── 2024-03-30 00:00│睿能科技(603933):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到期赎回金额:3,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 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 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认购 产品 实际年化 收益金额 赎回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金额 期限 收益率 招商银行 银行 招商银行 3,000 62天 2.17% 11.06 3,000 (湖东支行) 理财 结构性存款 SFZ00021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24,488.85 210,791.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495.95 126,374.68 项目 2023年1月-12月 2022年1月-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4.64 -13,535.98 注:上述表格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赎回的理财金额为3,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7,120.44万元的比例为6.37%,占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12月31 日)货币资金15,914.88万元的比例为18.8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银行/券商理财 120,000,000 50,100,000 3,616,646.01 69,900,000 合计 120,000,000 50,100,000 3,616,646.01 69,900,000 最近 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20,000,000 最近 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9.20 最近 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5.87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69,90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30,100,000 总理财额度 200,000,00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3933_20240330_8ZVD.pdf ─────────┬──────────────────────────────────────────────── 2024-03-27 00:00│睿能科技(60393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3 月 26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C 区 26 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军宁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 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为: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 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 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 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和内部监督等。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 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期限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 计费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 ;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 票赞 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事项。本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 ,处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 本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按照同类业务的市 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3933_20240327_HHA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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