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955 大千生态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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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大千生态(60395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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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6 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与北京天盛益和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盛益和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千投资拟向天盛益和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大千生态 23,192,000 股股份(占大千生态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17.09%),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日、2024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大千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千投资)》、《大千生态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天盛益和)》。
目前双方尚在积极推进过程中,交易双方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做进一步磋商。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是否能够顺利推进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3955_20240423_3O7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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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大千生态(60395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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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858,8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631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3,713,063 75.5511 14,145,800 24.448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 31,624,971 99.9737 8,300 0.0263 0 0.0000
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 1 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杨学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3955_20240328_H92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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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大千生态(60395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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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 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3月 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 点在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号联创科技大厦 A 栋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
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时间、方
式和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528,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13.652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9 名,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9,330,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8.9789%。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
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8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7,858,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2.6310%。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召集人资格及查验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证书及签到名册等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43,713,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
11%;反对 14,14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
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3955_20240328_4V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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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18:10│大千生态(603955):关于对大千生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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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关于对大千生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focus/c/47f38818-ffa3-495d-8592-5cbd98519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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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大千生态(60395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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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955_20240319_ET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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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大千生态(6039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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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18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955 大千生态 2024/3/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蒋琨
电话号码:025-83751401
传真号码:025-83751378
2、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3955_20240312_H1A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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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大千生态(603955):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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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大千生态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与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1、单笔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均为原告方)
序 案由 原告/申请人/上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状态
号 诉人 被上诉人 (元)
1 建设工程施 大千生态环境集 南京市高淳区人 60,176,107.63 已判决,执行中。公司施工的工程
工合同纠纷 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政府东坝街道 造价经司法鉴定确认,一审判决被
办事处 告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53,037,950.25
元(含设计费 241,000 元);案件受
理费 335,578 元,鉴定费 550,000
元,由被告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收到工程款 20,000,000
元,剩余金额尚在执行过程中。
2 建设工程合 江西千和旅游发 河南隆基建设有 14,184,405.00 已调解撤诉。双方已达成调解,被
同纠纷 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中颢建设 告已按公司要求完成施工整改,工
集团有限公司 程已竣工验收,公司已申请撤诉。
3 建设工程合 大千生态环境集 中国中建设计研 80,135,700.00 已调解,已执行。双方已达成和
同纠纷 团股份有限公司 究院有限公司 解,被告分两期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72,716,400.00 元及延期支付利息、
违约金、律师费等。案件受理费
221,24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
由被告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案件已执行完毕,被告合计向公司
支付金额 80,897,848.36 元。
2、单笔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均为被告方)
序号 诉讼阶段 案件个数 涉案金额(元) 裁决执行金额(元)
1 已结案 8 1,944,392.86 46,775.96
2 撤诉/和解撤诉 5 4,310,252.69 2,757,188.50
3 一审阶段 1 101,983.58 -
4 仲裁中止 2 5,274,706.47 -
合计 16 11,631,335.60 2,803,964.46
三、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已结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相应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
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将持续相关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2/603955_20240222_9P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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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大千生态(603955):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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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情形。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00 万元到-63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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