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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66(法兰泰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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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966 法兰泰克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法兰泰克(60396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一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示的书面说明,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个人资金使用 计划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 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966_20240416_8JKU.pdf ─────────┬──────────────────────────────────────────────── 2024-04-16 00:00│法兰泰克(60396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795,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213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陶峰华先生主持。会 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徐珽先生、蒋毅刚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堰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贾凯、顾海清、向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2,634,066 99.9006 161,660 0.099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2,583,366 99.8695 212,360 0.130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2,583,366 99.8695 161,660 0.0993 50,700 0.03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2024 1,623 90.9431 161,6 9.0569 0 0.0000 年股票期权与限 ,280 60 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1,572 88.1026 212,3 11.8974 0 0.0000 年股票期权与限 ,580 60 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 1,572 88.1026 161,6 9.0568 50,7 2.8406 会授权董事会办 ,580 60 00 理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王文艺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51,979 股, 议案 1-3 已全部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常小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966_20240416_ZNR6.pdf ─────────┬──────────────────────────────────────────────── 2024-04-16 00:00│法兰泰克(60396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 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5 日 14:00 在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 区汾越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峰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实时视频 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737,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14%。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7,058,6 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62,795,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 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场表决、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63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6%;反对 16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431%;反对 1 6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王文艺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583,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 2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26%;反对 2 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王文艺已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583,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 16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26%;反对 1 6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8%;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6%。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王文艺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966_20240416_QKQT.pdf ─────────┬──────────────────────────────────────────────── 2024-04-09 00:00│法兰泰克(60396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 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相关事务处理等事宜。 4、本次股东大会设计票人两名、监票人两名。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2024年4月10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 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 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且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 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分别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 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4 点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讨论 (五)投票表决 (六)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 (七)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公司制定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 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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