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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78(深圳新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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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978 深圳新星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深圳新星(60397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 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结合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肖长清、姜波、李音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 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978_20240424_SJA0.pdf ─────────┬──────────────────────────────────────────────── 2024-04-24 00:00│深圳新星(603978):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工作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谢志锐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曼女士、肖爱明先生三人组成。鉴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 满。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谢志锐先生、钟胜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与经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肖爱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 2023-2-9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全票通过 十七次会议 2023-4-24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票通过 十八次会议 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 全票通过 案》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票通过 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全票通过 的专项报告》 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全票通过 案》 2023-7-4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全票通过 十九次会议 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全票通过 案》 2023-8-28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二十次会议 审议《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全票通过 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9-28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全票通过 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津贴的方案》 全票通过 2023-10-18 第五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全票通过 一次会议 案》 2023-10-26 第五届监事会第 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二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全面的落实。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定期参加管理层 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业务发展等事项的汇报。经认真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勤勉 履职,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充分履行忠实、勤勉的义 务。 (四)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监事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 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前所涉及的知情 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与提示,防止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经核查,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 ,有效实施了内部审计计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 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八)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4 年工作展望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978_20240424_MLVM.pdf ─────────┬──────────────────────────────────────────────── 2024-04-24 00:00│深圳新星(603978):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 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7,924.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43.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19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255.3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9.26%;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340.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2%。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 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 p://www.sse.com.cn)上;《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 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 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 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 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 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 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报告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4-03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 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8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已当选为监事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钟胜贤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529.3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978_20240424_W2N9.pdf ─────────┬──────────────────────────────────────────────── 2024-04-24 00:00│深圳新星(603978):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 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 诚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260 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 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开始在容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诚所执业 公司提供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间 审计时间 时间 审计服务 时间 项目合伙人 聂勇 2001 年 2001 年 2021 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郭春林 2010 年 2007 年 2020 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广斌 2020 年 2017 年 2020 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程峰 2002 年 1998 年 2019 年 2021 年 近三年复核 10 家以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聂勇 2021 年 3 月 16 日 收到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 因奋达科技 2018 年年报 审计项目收到警示函 2 聂勇 2024 年 4 月 12 日 收到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 因顺络电子 2022 年年报 所会计监管部 审计项目收到监管函 容诚所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 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所质量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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