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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0(吉华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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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980 吉华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吉华集团(6039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8,000 万元~12,000 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累计已回购股数 14,308,84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04% 累计已回购金额 5,364.94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59元/股~4.21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及 2024 年 3月 19 日披露的《吉华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4,30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与上次披露 数相比增加 0.98%。成交的最高价为 4.21 元/股、最低价为 3.59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364.9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980_20240416_TLOX.pdf ─────────┬──────────────────────────────────────────────── 2024-04-13 00:00│吉华集团(603980):关于全资孙公司拆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开创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科技”)位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区块土地及建筑物被纳入拆迁范围 。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二、本次拆迁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吉华科技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征迁指挥部签署了《红山农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涉及资产为土地 使用权证号为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5149号,土地面积为64,6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674.83平方米,补偿总额为1 87,939,063.00元,奖励总额为18,793,906.00元,合计金额206,732,969.00元(包含出租用户腾房补偿)。 吉华科技近日收到两笔拆迁款项(已扣除由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拆迁指 挥部直接支付租户的部分腾房费用) : 56,381,71 9.00 元及71,778,603.00元,合计128,160,322.00元。余款(扣除由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拆迁指挥部直接支付租户的剩余部分腾 房费用)将于拆除房屋、交地验收后支付。 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协议规定持续关注拆迁补偿款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980_20240413_52D6.pdf ─────────┬──────────────────────────────────────────────── 2024-04-10 00:00│吉华集团(6039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8,000 万元~12,000 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累计已回购股数 7,473,3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7% 累计已回购金额 27,982,718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59 元/股~4.21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及 2024年 3月 19 日披露的《吉华集团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4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与上次披露 数相比增加 0.56%。成交的最高价为 4.21元/股、最低价为 3.59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7,982,7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980_20240410_9DRR.pdf ─────────┬──────────────────────────────────────────────── 2024-04-02 00:00│吉华集团(60398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3 月 31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64, 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1%,回购的最高价为 3.71元/股、最低价为 3.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982,071元(不 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18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及 2024 年 3 月 19日披露的《吉华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 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 准。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6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1%,回购的最高价 为 3.71元/股、最低价为 3.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982,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情况和2024年 3月回购情况一致。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980_20240402_U9GL.pdf ─────────┬──────────────────────────────────────────────── 2024-03-26 00:00│吉华集团(60398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 3月 25 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230,0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18%,回购的最高价为 3.63元/股、最低价为 3.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441,380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18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及 2024 年 3 月 19日披露的《吉华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 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 准。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3月 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18%,回购的最高价为 3.63 元/股、最低价为 3.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441,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980_20240326_CU61.pdf ─────────┬──────────────────────────────────────────────── 2024-03-20 00:00│吉华集团(60398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吉华集团(60398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3980_20240320_0OCU.pdf ─────────┬──────────────────────────────────────────────── 2024-03-19 00:00│吉华集团(603980):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吉华集团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 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 部进行确认,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3月 19日起 45日内,每日 9:00-12:0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 1766 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22898090 5、邮箱地址:jhgroup@jihuadyes.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980_20240319_14IA.pdf ─────────┬──────────────────────────────────────────────── 2024-03-19 00:00│吉华集团(60398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 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3,717,0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24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人; 3、总经理吴爱军先生、副总经理周火良先生、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财务总监张颖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3,679,468 99.9851 29,600 0.0116 8,000 0.00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14,908,935 99.7484 29,600 0.1980 8,000 0.0536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李可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980_20240319_6UJ5.pdf ─────────┬──────────────────────────────────────────────── 2024-03-19 00:00│吉华集团(60398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3月 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日 9点 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 1766 号吉华集团会 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 253,71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452%。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50,774,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2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94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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