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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86(兆易创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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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986 兆易创新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兆易创新(60398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城奥大厦 6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6,049,5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0.449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何卫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朱一明、钱鹤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文恬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对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5,877,736 99.8737 136,660 0.1004 35,108 0.025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拟对长鑫科技集 135,877,736 99.8737 136,660 0.1004 35,108 0.0259 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海舟、张晓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986_20240419_3KP8.pdf ─────────┬──────────────────────────────────────────────── 2024-04-19 00:00│兆易创新(603986):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 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兆易创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统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 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 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时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 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召集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4月 18日 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城奥大厦 6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4月18日 9:15-15:00。 经核查,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股份 1,932,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905%,均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等文件,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02 名,代表股份 134,116,9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1589%。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 50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049,50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94%。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董事朱一明、钱鹤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文恬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对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877,7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7%;反对 136,6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35,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5,877,7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7%;反对 136,66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35,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986_20240419_NGZZ.pdf ─────────┬──────────────────────────────────────────────── 2024-04-10 00:00│兆易创新(603986):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 年 9 月,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参与认购盈富泰 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的盈富泰克(北京)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合计完成募集人民币 6.8 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投 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4-003)。 二、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基金拟新增募集相关的变更通知,公司作为参与基金前期募集的有限合伙人,已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签 署修改后的《盈富泰克(北京)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合伙协议修改,主 要为新增参与本次募集的一位有限合伙人,公司认缴出资额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未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保持不变。基金的具体变更 情况如下: (一)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前期合计完成募集人民币 6.8亿元,本次新增募集 5,000 万元,合计募集人民 币 7.3 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二)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出资 认缴出资额 本次募集后 承担责任 方式 (万元) 的份额比例 方式 1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 货币 1,000 1.37% 无限责任 公司 2 北京盈富泰克投资管理 货币 29,000 39.73% 有限责任 咨询有限公司 3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货币 5,000 6.85% 有限责任 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 货币 5,000 6.85%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货币 5,000 6.85%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 货币 5,000 6.85%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7 江苏芯卓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3,000 4.11% 有限责任 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 货币 15,000 20.55% 有限责任 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合伙) 9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货币 5,000 6.85%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合计: / 73,000 100.00% / 注 1:上述合伙人中前八位为参与前期募集的合伙人,第九位为参与本次募集的合伙人,其中参与前期募集的合伙人已完成其认 缴出资额 40%的首期实缴出资。 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认缴出资比例之和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投资新参与方基本情况 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45290C 成立日期:2003-10-15 法定代表人:雷建明 出资额:1,511,591.898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楼 6、7、8、9、10 层 经营范围: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 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短 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前五大股东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4.3%、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宁波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46%、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1%、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 (四)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参与本次募集的有限合伙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2,020 股,占公司 股份约 0.0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 。本次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前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其他事项 基金开展后续投资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986_20240410_5T2L.pdf ─────────┬──────────────────────────────────────────────── 2024-04-04 00:00│兆易创新(603986):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合作设立合肥石溪兆易创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基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基金实际募集总认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 二、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就前述投资事项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基金合伙人签署了《合肥石溪兆易创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实际募集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目前,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4-009 号公告,基金计划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9,200 万元。目前,基金实际募集总认 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仍为 30,000 万元不变,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 的比例相应由约 27.47%增加至 30%。公司享有的各项权利未发生变化。 根据已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 承担责任 方式 (万元) 资比例 方式 1 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 货币 2,000 2% 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 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货币 30,000 30% 有限责任 公司 3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 货币 20,000 20% 有限责任 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 货币 10,000 10% 有限责任 限公司 5 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贰号基 货币 10,000 10% 有限责任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 货币 10,000 10% 有限责任 公司 7 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8,000 8% 有限责任 8 合肥产投国正股权投资有限 货币 5,000 5% 有限责任 公司 9 合肥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合 货币 5,000 5% 有限责任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00,000 100.00% / 注: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由计划募集人民币 109,200万元调整为100,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 1,200 万元增 加至 2,000 万元,原有限合伙人招远银河泓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拟认缴的出资额 10,000万元将不再认缴,其 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保持不变。 (二)工商登记情况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合肥石溪兆易创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FQ1CG6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正)出资额:壹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4 年 04 月 03 日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 368 号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辅楼 2 层 F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实际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开展后续投资可能存 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 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3986_20240404_XMSM.pdf ─────────┬──────────────────────────────────────────────── 2024-04-02 00:00│兆易创新(60398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3/5~2024/6/30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58.28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9% 累计已回购金额 4,505.4183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3.71 元/股~79.94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购买的最高 价格为人民币 79.94 元/股,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73.7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5,054,18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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