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008 长鸿高科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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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长鸿高科(60500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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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本次为长
鸿生物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11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债务人长鸿生物提供 2,000万元人民币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
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年度为
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 33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2023 年 5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 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12月 31日 2023年 9 月 30日
资产总额 169,038 234,050
负债总额 82,431 140,812
净资产 86,607 93,238
项目 2022年 1-12 月 2023年 1-9月
营业收入 97,150 33,693
净利润 8,744 6,2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宁通 0602综字第 24032503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若有)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
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
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4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21%,其中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11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3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5008_20240329_Q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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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长鸿高科(605008):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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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补助金额:人民币 19,169,900元(数据未经审计)。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
定,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类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
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
”)于 2024年 3月 18日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 19,169,900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0.62%。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补助项目 发放单位 收到时间 收款 金额
号 单位
1 产业扶持资金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 2024年 3 长鸿 19,169,900
局 月 18日 生物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已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5008_20240319_7J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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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长鸿高科(605008):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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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82,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42,380,414.00元变更为 645,962,414.00 元,公司
股份总数由 642,380,414股变更为 645,962,414 股,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2
59,983.0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5008_20240314_WYX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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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长鸿高科(605008):关于长鸿高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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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关于长鸿高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5008_20240314_PAA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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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长鸿高科(605008):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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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5008_20240314_LUA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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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长鸿高科(605008):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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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高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5008_20240314_8YS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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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长鸿高科(60500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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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3 年 12月 14 日召开的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情况,修订《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故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70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82,000 股,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42,380,414.00 元变更为645,962,41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42,380,414股变更为 645,962,414 股。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
手续。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38.0414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596.2414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238.0414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596.2414 万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 年 3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5008_20240314_7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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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长鸿高科(60500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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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6,259,983.02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3]170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发行价格为13.9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
736.98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
000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47
2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
合计 5,000.47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6,259,983.02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拟置换金额
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6,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33.96 1,509,433.96 1,509,433.96
3 律师费用 700,000.00 700,000.00 700,000.00
4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 50,549.06 50,549.06 50,549.06
制作费
合计 8,259,983.02 6,259,983.02 6,259,983.0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036号)
公司拟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截至2024年3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5008_20240314_TOK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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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长鸿高科(605008):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长鸿高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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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3]170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发行价格为13.9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
36.98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
000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47
2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
合 计 5,000.47
截至2024年3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6,259,983.02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6,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33.96 1,509,433.96 1,509,433.96
3 律师费用 700,000.00 700,000.00 700,000.00
4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 50,549.06 50,549.06 50,549.06
制作费
合计 8,259,983.02 6,259,983.02 6,259,983.02
综上,截至2024年3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6,259,983.02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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