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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28(世茂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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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028 世茂能源 更新日期:2024-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世茂能源(60502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世茂能源(60502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028_20240423_U2JV.pdf ─────────┬──────────────────────────────────────────────── 2024-04-20 00:00│世茂能源(6050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年 9月 4日召开了 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 布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近期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广发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物华添宝”G款 2024年第 1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已于近期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收益类 预期年化 赎回金额 利息 名称 (万元) 型 收利率 (万元) (万元) 广发银行 “物华添宝”G 款 2024 年第 1,000.00 保本浮 0.5%-2.9% 1,000.00 7.15 余姚支行 15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动型 - 3.1%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 2024 年 4 月 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为4,000 万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5028_20240420_TA07.pdf ─────────┬──────────────────────────────────────────────── 2024-04-18 00:00│世茂能源(6050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3 月 19 日、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同时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 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 名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627217X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5028_20240418_J0Q2.pdf ─────────┬──────────────────────────────────────────────── 2024-04-17 00:00│世茂能源(60502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2 - 2024/4/23 2024/4/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0 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2 - 2024/4/23 2024/4/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持有 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54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 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 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 .5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 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 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 A 股股东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6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08788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5028_20240417_RKI0.pdf ─────────┬──────────────────────────────────────────────── 2024-04-10 00:00│世茂能源(60502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世茂能源(60502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5028_20240410_TRC6.pdf ─────────┬──────────────────────────────────────────────── 2024-04-10 00:00│世茂能源(60502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世茂能源(60502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5028_20240410_EES8.pdf ─────────┬──────────────────────────────────────────────── 2024-04-04 00:00│世茂能源(605028):关于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3 日下午 13:00—14: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 ttp://roadshow.sseinfo.com/)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4年 3 月 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2024年 4 月 3 日下午 13:00—14:00,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立峰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胡爱华女士、独立董事吴引引女士、 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中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 1:公司 2023年度业绩有所下滑,请问主要是何原因? 回复:投资者您好,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49.11 万元,比上年减少 18.28%,营业成本 13,081.52 万元 ,比上年减少 18.63%,营业收入毛利率 63.81%,比上年增加 0.1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8,817.17 万元,同比下降 8.70%;报告 期限内营业收入的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蒸汽价格适用煤热联动政策,煤炭价格在报告期内有一定幅度下降,影响蒸汽价格下降, 虽在供热量略有增加的情况下,最终导致营业收入有一定幅度下降;二是 2022 年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已经完工,并一次性确认项目 收入。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 2:请问公司每年都在分红,在没大投入的情况下,以后会持续分红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未 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 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96,000,000 .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02%。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 3:公司毛利和净利都很优秀,但公司公告称拟以不超 3 亿的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上限接近 2023 年销售额,因很多专业 投资机构都可能面临亏损,建议严控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如仅限 1000 万元,否则可能导致证券投资亏损严重侵蚀经营利润的情形 ,公司在热电联产方面更有优势,建议公司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寻找复制中意宁波生态园生意模式的机会,谨慎投入不熟悉且更具不 确定性的证券投资赛道。祝公司越来越好,谢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提问。公司聚焦主业,做稳做强现有热电联产业务,服务好客户,稳步推进募投项目 的逐步投入并确保今年底前顺利运营。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 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1.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2.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3.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谢谢! 问题 4:公司 22 年报中对 23 年的计划,有提到污泥干化,23年报中我没有看到有相关内容,请问这块业务是取消了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聚焦主业、做稳做强现有的热电联产业务,经营发展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 ,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热电联产业务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下游工业企业的需求特点,在供热、发电的基础上,逐步 搭建综合能源供应架构,为园区内企业节省生产成本,更高效地利用能源。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详细情况请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公司在此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5028_20240404_UA3X.pdf ─────────┬──────────────────────────────────────────────── 2024-04-03 00:00│世茂能源(605028):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 股东的要求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正在实 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公司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利 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对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利润分配间隔及时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5028_20240403_1PKW.pdf ─────────┬──────────────────────────────────────────────── 2024-04-03 00:00│世茂能源(60502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世茂能源(60502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5028_20240403_3E5Y.pdf ─────────┬──────────────────────────────────────────────── 2024-03-27 00:00│世茂能源(605028):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03日(星期三)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03月 27日(星期三) 至 04月 0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公司邮箱 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月 20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年 04 月 03日 下午 13:00-14: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 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月 03 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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