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077 华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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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华康股份(60507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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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
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10
)。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2024-01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5077_20240316_LD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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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华康股份(6050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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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董
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34,983.46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10
)。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2024-01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5077_20240316_2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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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华康股份(60507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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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247,888.15 130,302.36
合计 247,888.15 130,302.3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1 月 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4,925.79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
入金额 例
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 247,888.15 34,925.79 14.09%
康食品配料项目
合 计 247,888.15 34,925.79 14.0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 月 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57.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不含税)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651.51 -
审计及验资费 94.34 -
律师费用 84.91 46.82
信息披露费用 71.23 -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
发行手续费用 19.33 10.85
合计 963.77 57.67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983.46 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34,983.46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983.46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4〕42号),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5077_20240316_SSJ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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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华康股份(605077):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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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0,000.00 29,586.71
2 年产 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20,694.67 20,694.67
3 年产 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 35,458.00 35,041.25
4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810.41 15,810.41
5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30,226.00 30,226.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6,118.11 6,118.11
合 计 138,307.19 137,477.15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0,707.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结余金额为 42,934.24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6,164.34万元)。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247,888.15 130,302.36
合计 247,888.15 130,302.36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
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
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建立对应台账,并按月汇总当月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3)公司履行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程序,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一般账户,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2、使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使用自有外汇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支付,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
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3)公司履行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程序,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
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一般账户,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5077_20240316_JMR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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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华康股份(60507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康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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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康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5077_20240316_K9J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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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华康股份(60507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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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3]273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030,2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130,30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3.7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247,888.15 130,302.36
合计 247,888.15 130,302.3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4,925.79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例
金额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 247,888.15 34,925.79 14.09%
品配料项目
合 计 247,888.15 34,925.79 14.0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57.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不含税) 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651.51 -
审计及验资费 94.34 -
律师费用 84.91 46.82
信息披露费用 71.23 -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
发行手续费用 19.33 10.85
合计 963.77 57.67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983.46 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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