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081 太和水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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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太和水(60508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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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文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 7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
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如下意见: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实际产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3 年预计 2023 年实际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金额(万元) 生金额(万元)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商品 上海开太鱼文化 500.00 363.14 货款费用较少
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 上海开太鱼文化 8.26 8.26 无
发展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美琼
注册资本:489.9081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态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水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豆类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2 年 1月 5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 65 弄 4号 3258室
上海态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态何企业”)持有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45.1980%,公司实际
控制人何文辉先生原持有态何企业 99.90%股权,2022年 10月态何企业股权转让变更,何文辉先生将其持有的态何企业股权全部转让
给张美琼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辉先生未持有态何企业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何文辉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美琼女士曾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构成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
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双方的交易遵循公平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且上海开太鱼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1_20240426_SV0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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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太和水(60508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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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
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投票选举,谢照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谢照华先生将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1_20240426_MI4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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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太和水(605081):中原证券关于太和水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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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太和水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3 号)核准,太和水首次公开发行 1,9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为 4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4,564.9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7,810.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022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8,420.2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2023 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4,564.90
减:发行费用 6,753.96
募集资金净额 77,810.94
加: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585.6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 13,324.00
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6,652.41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420.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会同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募集资金余额
(含利息)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131000841105436 募集资金专户 83,461,994.15
杨浦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 121910808510803 募集资金专户 331,350.96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900000010120100723775 募集资金专户 408,605.98
合 计 84,201,951.09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20.4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月 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324.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90 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太和水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太和水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和水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1_20240426_BFZ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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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太和水(605081):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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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骆立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
理事长、副主任,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
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骆立云 2 2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 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1次会议,就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年报审计、高
管提名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
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
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
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在 2023年度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提名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提名过程
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本人也加强了对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提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高管聘任过程中,本人严格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和背景,确保其符合公司需求和岗位要求。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伟先生
因个人原因于 2023年10月 25 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董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还积极监督已聘任高管的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与高管交流等方式,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和业绩表现,确保其能
够按照公司的期望和要求履行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与密切关注,以确保各项审计活动
顺利开展。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和运营合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也与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外部审计机构在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本人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团队进行了多次交流,共同探讨审计策略、方
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与审计团队共同分析风险成因、评估潜在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本人有
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
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
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经查验,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其他事项
1、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
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
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骆立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1_20240426_PX8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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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太和水(605081):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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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60508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1_20240426_3D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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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太和水(60508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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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 年 12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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