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088 冠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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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冠盛股份(605088):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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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披露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原公告中
公司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表述有歧义,现就上述事项做出更正如下:
原公告相关内容为:
合资公司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在温州市投资新建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项
目总投资约 103,210.00 万元,项目投资款将分批投入,根据公司与吉林东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
增资 3.5亿元,其余资金后续由公司追加投资或由能源科技公司自筹解决。
更正后相关内容为:
合资公司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在温州市投资新建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项
目总投资约 103,210.00 万元,项目投资款将分批投入,根据 2023 年 12 月公司与吉林东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
向能源科技公司首期以货币出资 3.5 亿元(即公司对能源科技公司 3.5 亿元认缴出资),本项目其余资金后续由公司追加投资或由
能源科技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更正外,《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中其他内
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5088_20240420_DR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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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冠盛股份(605088):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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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088 冠盛股份 2024/4/23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周家儒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46%股份的股东周家儒,在 2024 年 4 月 18 日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该议案不属于特别
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半固态磷酸铁锂 √
电池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5088_20240420_WBB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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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冠盛股份(6050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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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231,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3.632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正荣出席本次会议;高管赵东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1,000 99.9869 10,100 0.0131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1,000 99.9869 10,100 0.0131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1,000 99.9869 10,100 0.0131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1,000 99.9869 10,100 0.0131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7,800 99.9957 3,300 0.0043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71,100 98.7851 39,000 1.2149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1,000 99.9869 6,400 0.0083 3,700 0.0048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1,000 99.9869 6,400 0.0083 3,700 0.0048%
9、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21,000 99.9869 10,100 0.013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2023 年度董 80,00 88.7902 10,10 11.2098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0 0
2 《2023 年度监 80,00 88.7902 10,10 11.2098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0 0
3 《2023 年度财 80,00 88.7902 10,10 11.2098 0 0.0000
务决算报告》 0 0
4 《2023 年年度 80,00 88.7902 10,10 11.2098 0 0.0000
报告及其摘要》 0 0
5 《关于 2023 年 86,80 96.3374 3,300 3.6626 0 0.0000
度利润分配方 0
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 51,10 56.7148 39,00 43.2852 0 0.0000
事、监事薪酬的 0 0
议案》
7 《关于续聘会 80,00 88.7902 6,400 7.1032 3,700 4.1065
计师事务所的 0
议案》
8 《关于公司开 80,00 88.7902 6,400 7.1032 3,700 4.1065
展外汇衍生品 0
交易业务的议
案》
9 《关于 2024 年 80,00 88.7902 10,10 11.2098 0 0.0000
度公司及所属 0 0
子公司向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进行授权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6 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周家儒、周崇龙、黄正荣、郑昌伦、李智月、温州大成邦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ALPHA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黄佳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5088_20240420_TI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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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冠盛股份(6050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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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法意[2024]字 0419第 0001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010-8587 9199 传真:010-8587 9198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4]字 0419第 0001号致: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
、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4月 19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号)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所代表的股份数合计 77,14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5817%。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股
份总数为 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0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
会议。
经核查,上述人员依法具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负责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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