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089 味知香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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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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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味知香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4年 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594.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7.92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16,389.25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17.86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肉禽类 10,083.37 12,822.09 -21.36
其中:牛肉类 5,898.97 7,854.35 -24.90
家禽类 2,575.29 3,063.59 -15.94
猪肉类 1,294.05 1,485.23 -12.87
羊肉类 315.06 418.92 -24.79
水产类 4,660.79 5,842.49 -20.23
其中:鱼类 2,421.57 3,051.14 -20.63
虾类 2,239.22 2,791.35 -19.78
其他类 1,645.09 1,287.64 27.76
合计 16,389.25 19,952.22 -17.86
(2)按销售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地区分布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华东 15,632.92 18,951.03 -17.51
华中 375.76 533.20 -29.53
华北 103.99 193.18 -46.17
华南 8.93 22.27 -59.90
西南 267.05 246.68 8.26
东北 0.60 5.86 -89.76
总计 16,389.25 19,952.22 -17.86
(3)按销售渠道分类
单位:万元
销售渠道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
零售渠道 11,309.58 13,624.35 -16.99
其中:加盟店 9,082.46 10,827.37 -16.12
经销店 2,227.12 2,796.98 -20.37
商超渠道 759.54 607.42 25.04
批发渠道 3,896.23 5,187.02 -24.89
直销及其他 350.75 433.15 -19.02
电商客户 73.15 100.28 -27.05
合计 16,389.25 19,952.22 -17.86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类别 期初 增加 减少 期末
加盟店 1823 44 51 1816
经销店 728 15 0 743
商超客户 83 4 0 87
批发客户 535 15 3 54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9_20240426_GI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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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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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本人张薇作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简介
张薇女士: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学副教授。1984 年 8 月至今在苏州大学东
吴商学院任教,现为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味知香独立董事;目前兼任苏州国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欣诺科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
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缺席原因及
会次数 (次) (次) 其他说明
张薇 4 4 0 0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缺席原因及
大会会次数 (次) (次) 其他说明
张薇 1 1 0 0 -
3、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并以严谨
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公司战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
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
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现场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
切的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四
次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相关
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助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盈利水平等因素,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9_20240426_P7A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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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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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605089):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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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国泰君安关于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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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于 2021 年 4 月公开
发行 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28.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3,2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66,632,64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6,617,357.50 元。该募集资金已 2021年 4 月于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 号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担任味知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国泰君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7楼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薛波
联系电话 021-3856565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味知香
证券代码 605089.SH
注册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 7号
办公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 7号
法定代表人 夏靖
董事会秘书 谢林华
联系电话 0512-8080693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4月 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
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
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
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过一次延期,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该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勤勉尽责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
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票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9_20240426_2V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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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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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60508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9_20240426_KS4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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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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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605089):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9_20240426_81Q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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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2023年度内部审计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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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味知香”)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味知香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89_20240426_L8N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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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味知香(6050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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