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090 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九丰能源(60509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背景和目的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并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如
下: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
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
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制定公司 2021 年上市后
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
高效达成。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二、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等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600,568 31.70
2 张建国 72,631,238 11.48
3 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 31,340,761 4.95
4 蔡丽红 31,127,678 4.92
5 蔡丽萍 27,669,043 4.37
6 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218,696 3.35
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785,680 1.70
8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7,976,590 1.26
9 杨影霞 6,917,259 1.09
10 蔡建斌 6,917,259 1.09
注:公司总股本为 632,893,012 股,下同。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 31,340,761 4.95
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785,680 1.70
3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7,976,590 1.26
4 杨影霞 6,917,259 1.09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771,271 1.07
6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 5,906,920 0.9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 3,997,860 0.63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 3,903,840 0.62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3,760,272 0.59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八组合 3,502,700 0.55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90_20240426_R61Y.pdf
─────────┬────────────────────────────────────────────────
2024-04-26 00:00│九丰能源(60509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4/22~2025/4/21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1.40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3%
累计已回购金额 555.2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5.80 元/股~26.06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并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如
下: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
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
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制定公司 2021 年上市后
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
高效达成。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二、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14,0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632,893,
012 股)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 26.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0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29 万元。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90_20240426_9ZM6.pdf
─────────┬────────────────────────────────────────────────
2024-04-26 00:00│九丰能源(6050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
九丰能源(6050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90_20240426_BJ8J.pdf
─────────┬────────────────────────────────────────────────
2024-04-26 00:00│九丰能源(605090):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报告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重组报告书 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上市公司、九丰 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8
能源 年 2 月完成整体变更设立)
标的公司、森泰能源 指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由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整体变更)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标的公司 100%股份(股权)
New Sources 指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 指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原股东
方、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即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原股东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配套资金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
公司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12 亿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 NewSources 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
2022 年 11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已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字[2022]第 6595 号),并向标的公司核
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验资情况及新增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440C000760 号)。截至 2022年 12 月 1 日,森泰能源 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登记手续已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
公司已受让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李婉玲等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权。其中,对应的认缴出资总额 5,256,212.00 元
,公司向 New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李婉玲等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56,212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 22.83 元,计入股本 5,256,212.00 元;对应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李婉玲等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79
9,973张,每张面值 100 元,合计 1,079,997,300 元;对应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6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累计股
本 625,414,024.00 元,累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799,973 张。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证券登记证明》,上述登记工作已
完成。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090_20240426_UP5N.pdf
─────────┬────────────────────────────────────────────────
2024-04-23 00:00│九丰能源(60509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九丰能源(60509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090_20240423_V6SZ.pdf
─────────┬────────────────────────────────────────────────
2024-04-23 00:00│九丰能源(605090):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2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19 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090_20240423_GAY2.pdf
─────────┬────────────────────────────────────────────────
2024-04-23 00:00│九丰能源(60509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
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
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拟定公司 2021 年上市
后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
标高效达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 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6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1.60 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00 万元人民币与上限 15,000.00 万元人民币,测算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回购用途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实施期限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量(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 量(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
(万元) (万元)
用于后期实施员 2,403,846 0.38% 10,000.00 3,605,769 0.57% 15,000.00 自董事会审议
工持股计划或股 通过回购股份
权激励计划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总股本数量按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32,893,012 股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