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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99(共创草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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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099 共创草坪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31 00:00│共创草坪(605099):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共创草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大厦 A 座 7-10 层(210036) 18 Jihui Road, 7-10/F of Building A, Lianchuang Mansion,Gulou District,Nanjing,China,210036 Tel: +86-25-8375 5101 Fax: +86-25-8375 5005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案内容于 2024 年 1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公司指定 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1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南京市华侨路 56 号大地建设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共创人 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合计360,465,815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90,000股的90.0961%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所代表股份共计360,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89.979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5,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4% 。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 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三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股) 1《关于使用部分 现场投票情况 360,000,000 0 0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网络投票情况 418,415 47,400 0 现金管理的议案》 合计 360,418,415 47,400 0 5%以下股东表决情 418,415 47,400 0 况 2《关于修订<董事 现场投票情况 360,000,000 0 0 会议事规则>的议 网络投票情况 363,115 102,700 0 案》 合计 360,363,115 102,700 0 3《关于修订<股东 现场投票情况 360,000,000 0 0 大会议事规则>的 网络投票情况 363,115 102,700 0 议案》 合计 360,363,115 102,700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5099_20240131_RUW7.pdf ─────────┬──────────────────────────────────────────────── 2024-01-31 00:00│共创草坪(60509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华侨路 56 号大地建设大厦 2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0,465,8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90.096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0,418,415 99.9868 47,400 0.0132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0,363,115 99.9715 102,700 0.0285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0,363,115 99.9715 102,700 0.028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使用部 418,415 89.8243 47,400 10.1757 0 0 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议案 1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 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骁、李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5099_20240131_DD5X.pdf ─────────┬──────────────────────────────────────────────── 2024-01-24 00:00│共创草坪(60509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共创草坪(60509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4/605099_20240124_1IR9.pdf ─────────┬──────────────────────────────────────────────── 2024-01-15 00:00│共创草坪(6050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总体可控。但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动、市场变化、人员操作等风 险因素的不确定性较大,尽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投入,但不排除公司投资产品受到上述风险影响的 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受托方为经有关机关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和征信的金融机构。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 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总体可控。但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动、市场变化、人员操作等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 较大,尽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投入,但不排除公司投资产品受到上述风险影响的可能,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编制合理的投资方案,经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审核通过后方可具体实施,并且将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进行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障公司资 金安全。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定期跟踪投资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 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期限内,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5/605099_20240115_AUZ3.pdf ─────────┬──────────────────────────────────────────────── 2024-01-15 00:00│共创草坪(60509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要求,对本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5/605099_20240115_2HCW.pdf ─────────┬──────────────────────────────────────────────── 2024-01-15 00:00│共创草坪(6050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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