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136 丽人丽妆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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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丽人丽妆(6051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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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黄韬先生因其个人与翁淑华女士离婚纠纷已经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
)沪 0104执5792号、6723号、6725 号、6727 号、6729号、6731号),裁定冻结黄韬先生持有的 10,000,000股公司股份(公告编号
:2023-040),根据上
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该部分被冻结股份将会被
司法强制执行(公告编号:2024-007)。
司法处置的主要内容:本次司法处置的股份数量为 4,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司法处置价格将根据处置实施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处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处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一、司法处置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黄韬 5%以上第一 133,980,304 33.46% IPO 前 取 得 :
大股东 133,980,304 股
上述被处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司法处置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处置 计划处 处置方式 竞价交易 处置合理 拟处置 拟处置
名称 数量 置比例 处置期间 价格区间 股份来 原因
(股) 源
黄韬 固 定 : 固 定 : 竞价交易减持,固 2024/5/14 按 市 场 价 IPO 前 司 法 强
4,000,000 1.00% 定:4,000,000股 ~ 格 取 得 股 制执行
股 大宗交易减持,固 2024/6/13 份
定:4,000,000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处置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注: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将在本司法处置
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处置期间为 2024年 4月 23 日至 2024年 5月 2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处置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处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司法处置系黄韬先生因其个人与翁淑华女士离婚纠纷所致。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预披露,实际处置数量
、处置时间、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处置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根据司法处置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5136_20240418_T0G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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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丽人丽妆(605136):2023年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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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605136):2023年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5136_20240330_PTM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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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丽人丽妆(605136):中信证券关于丽人丽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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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605136):中信证券关于丽人丽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5136_20240330_FFI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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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丽人丽妆(605136):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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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21-6466391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5136_20240329_1GG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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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丽人丽妆(60513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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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2号 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0 日
至 2024年 5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
8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9 《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11 《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136 丽人丽妆 2024/4/3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含不
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5136_20240329_MPY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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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丽人丽妆(605136):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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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605136):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5136_20240329_EYE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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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丽人丽妆(605136):关于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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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0.05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 年 12月 31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7,806,592.6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截至 2024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458,500 股,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预计共派现金红利人
民币 20,022,925.00 元,占 2023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7.8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
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5136_20240329_3J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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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丽人丽妆(60513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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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共有两名独立董事,谢乐先生和张雯瑛女
士,报告期内,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均为:2023 年 1 月 1日至 2023 年12 月 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两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乐先生、张雯瑛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9日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乐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谢乐,自 2022 年 3 月起担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丽人丽妆”)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的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是□ 否√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是□ 否√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是□ 否√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是□ 否√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是□ 否√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 是□ 否√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是□ 否√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谢乐
2024年 3 月 29日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雯瑛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张雯瑛,自 2022 年 3 月起担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丽人丽妆”)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的任职时间为 2023年 1 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是□ 否√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是□ 否√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是□ 否√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是□ 否√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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