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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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利柏特(605167):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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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6:00-17: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网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
vestor@cnlbt.com。公司将会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布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4年 5月 9日 16:00-17:00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
流的方式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9日(星期四)16:00-17: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网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先生、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独立董事乐进治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海军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 2024年 5月 9日(星期四)16:00-17:00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
m/)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2、投资者可于 2024年 5月 8日(星期三)15: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
箱:investor@cnlbt.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12-89592521
3、邮箱:investor@cnlb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5167_20240430_Y6U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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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利柏特(605167):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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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605167):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167_20240426_A71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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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利柏特(60516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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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角色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公司提供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师时间 审计时间 审计服务 告家数
时间
曾凡强 项目合伙人 2009年 2011年 2009年 12月 2023年 近三年签署过 2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胡晓辰 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 2020年20 2011年20 2020年 4月2015 2023年20 近三年签署过 2 家
周磊 控制复核人 07年 03年 年 8月 22年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
署过 2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50万元和人民币 26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
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167_20240426_OT7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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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利柏特(605167):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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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涉及人员 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6次,涉及人员 15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
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
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
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
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
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
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
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167_20240426_6ST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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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利柏特(6051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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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103 名、注
册会计师 70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月 31日、2023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
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2023 年 3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
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范围、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
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167_20240426_2RN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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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利柏特(605167):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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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于佳女士,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谭才年先生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
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蔡志刚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谭才年先生担任召集人。
因谭才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补选乐进治先生为独立董事并补选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乐进治先生、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蔡志刚先生组成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乐进治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各次会议,积极对相
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
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三)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2023年 10月 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五)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
,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定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
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
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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