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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69(洪通燃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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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169 洪通燃气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14,528,922.0 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按照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2,880,000 股扣除截止本公告 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103,358 股 A 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155,328.40 元人民币(含税) ,占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 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 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XE8S.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 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大信自承接业务以来审计工作中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合规有效,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 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 、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 15.78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电力热 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家。 大信承做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静娟女士,其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 近三年签署过安硕信息、宁波建工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涛先生,其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郝学花女士,其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 新等多家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 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 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 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 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 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 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 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 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号、第 5102 号 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 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 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 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营业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及在建 工程的减值等。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 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 2023 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 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 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 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 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 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 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 密规定。2022 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 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8YXU.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 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 15.78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电力热 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 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静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安硕信息、宁波建工等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 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新等多家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和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 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I6VQ.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1M2J.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西部证券关于洪通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洪通燃气(605169):西部证券关于洪通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P8BX.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年度报告 ─────────┴──────────────────────────────────────────────── 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ARTL.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洪通燃气(60516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SSHO.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各位董事: 作为新疆洪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沫女士、孙晋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秦明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非独 立董事 1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沫女士担任。 2023 年 10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茜女士、杜宇先生及非 独立董事秦明先生 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茜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1、2023 年 4月 1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8月 2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 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贾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 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二)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 价按照国家规定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担当、 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持续提高。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169_20240419_JHFD.pdf ─────────┬──────────────────────────────────────────────── 2024-04-19 00:00│洪通燃气(605169):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 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4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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