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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55(天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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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255 天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天普股份(6052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2023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675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 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255_20240419_IU8Y.pdf ─────────┬──────────────────────────────────────────────── 2024-04-19 00:00│天普股份(6052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董事王巧琴、独立董事李海龙、独立董事李文贵,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 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文贵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 4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2023年 8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 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2023年 10月 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 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 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255_20240419_GYKA.pdf ─────────┬──────────────────────────────────────────────── 2024-04-19 00:00│天普股份(605255):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吴萍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吴萍燕女 士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吴萍燕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监事会对吴萍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6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大会同 意选举金晓玲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 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255_20240419_1UWI.pdf ─────────┬──────────────────────────────────────────────── 2024-04-19 00:00│天普股份(605255):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对子公司 的控制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关联交易、采购业务、生产仓储管理、重大投资决策项目、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3% 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业收入的 3%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润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或需 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 重要缺陷 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 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 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的 1%<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 的 3% 金额≤税前利润的 3% 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损失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损失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本年内控执行情况良好,将在下一年度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使内控管理工作再进一步提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尤建义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5255_20240419_PMU7.pdf ─────────┬──────────────────────────────────────────────── 2024-04-19 00:00│天普股份(60525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6 元,共 计募集资金 42,436.3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91.5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8,844.7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28.2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16.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16.5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36,504.22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9.8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13 利息收入净额 C2 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36,506.35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9.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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