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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00(佳禾食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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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300 佳禾食品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佳禾食品(6053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 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00元~100,000,000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3,586,098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0% 累计已回购金额 48,060,244.13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2.83元/股~13.5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9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4)。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64,0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回购的最高价为 13.50元/股,最低价为 13.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91,434.500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 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86,09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回购的最高价为 13.50元/股,最低价为 12.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60,244.130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5300_20240501_97N4.pdf ─────────┬──────────────────────────────────────────────── 2024-05-01 00:00│佳禾食品(605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佳禾食品(605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5300_20240501_GMRE.pdf ─────────┬──────────────────────────────────────────────── 2024-04-27 00:00│佳禾食品(605300):中信证券关于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公 司”) 证券代码 605300.SH 总股本 400,010,000.00 股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 127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518 号 法定代表人 柳新荣 实际控制人 柳新荣和唐正青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7 号《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 ,佳禾食品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5元,共募集资金 450,112,5 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佳禾食品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0,743,300.00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4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佳禾食品因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 券对于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对 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 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佳禾食品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佳禾食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佳禾食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出具有关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 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 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6,846.75 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 3,415.68 万元。因截至持续督 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300_20240427_D2MZ.pdf ─────────┬──────────────────────────────────────────────── 2024-04-26 00:00│佳禾食品(605300):中信证券关于佳禾食品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上市公司: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征源 联系电话:010-60838244 保荐代表人姓名:裘佳杰 联系电话:021-2022639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7 号《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 ,佳禾食品公开发行面值为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5 元,共募集资金 450,112,5 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佳禾食品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43,300.00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44 号《验资报告》。2021 年 4 月 30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作为佳禾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8 月22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 ,承接原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自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之日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对佳禾食品的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 23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 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 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300_20240426_FJKY.pdf ─────────┬──────────────────────────────────────────────── 2024-04-26 00:00│佳禾食品(605300):中信证券关于佳禾食品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 保荐人,于 2023年 8月 22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裘佳杰 (三)现场检查人员 胡征源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 4月 22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 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并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 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年 10月 27日和 2023年 11月 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 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行业变动情况,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 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会计师配合保荐人提 供关于现场检查事项的相关资料。保荐人自 2023年 8月 22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 荐人已与本保荐人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交接。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300_20240426_49GA.pdf ─────────┬──────────────────────────────────────────────── 2024-04-25 00:00│佳禾食品(605300):中信证券关于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承接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 、“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47 号)核准,佳禾食品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3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为柳新荣、唐正青、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 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新仁,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42,434,079 股,将在 2024 年 4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 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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