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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36(帅丰电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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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336 帅丰电器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帅丰电器(60533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帅丰电器(60533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336_20240423_QYZD.pdf ─────────┬──────────────────────────────────────────────── 2024-04-23 00:00│帅丰电器(6053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 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 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 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 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 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 总监召开年报审计预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 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安排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 总监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相关事项的汇报,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内容相 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给予建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针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重要事项及时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并对后续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落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有效推动外部审计事务所服务质量提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严格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按时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实准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336_20240423_13KX.pdf ─────────┬──────────────────────────────────────────────── 2024-04-23 00:00│帅丰电器(605336):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月 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本公司今年的经 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监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现制定了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制定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336_20240423_MPC6.pdf ─────────┬──────────────────────────────────────────────── 2024-04-23 00:00│帅丰电器(605336):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 2室。截至 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 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 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华女士,于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云琦女士,于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生态环保和环境治 理业以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 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 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4年度相关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继续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 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 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336_20240423_IQZ6.pdf ─────────┬──────────────────────────────────────────────── 2024-04-23 00:00│帅丰电器(605336):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 将公司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 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在 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 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 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华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云琦女士,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以及制造 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 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 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 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 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 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 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 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 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 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 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 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 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 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 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增值服务 安永华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 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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