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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76(博迁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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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376 博迁新材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3 00:00│博迁新材(60537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 ”)持有本公司股份51,553,8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1%。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7,500,000 股 (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33.9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9%。控股股东广弘元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情形。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股份数量相同,广弘元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不变。 2024年 3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弘元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情况 2021年 2月 2 日,广弘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宁波分行”),质押期限至 2024 年 1 月 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上述质押股份于 2024年 1月 28日到期 ,未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仍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收到广弘元通知:广弘元已于 2024 年 3月 21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0,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9.4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 解除质押时间 2024年 3月 20日 持股数量 51,553,800股 持股比例(%) 19.7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500,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4.5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弘元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已用于再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称 股股东 数(股) 限售股 补充 始日 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广弘元 是 10,000,000 否 否 2024年 办理解 浦发银 19.40% 3.82% 质押担 3月 21 除质押 行宁波 保 日 登记之 分行 日 合计 - 10,000,000 - - - - - 19.40% 3.82% - 三、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例 质 质 持股份 司总 况 押及再质 押及再质 比例 股本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押 押 押 比例 押股 押股 押股 股份中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份中 份中 份中 冻结股 份 份 限售 冻结 限售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广弘元 51,553,80 19.71% 17,500,00 17,500,00 33.95% 6.69% 0 0 0 0 0 0 0 宁波申扬创 18,000,00 6.88% 0 0 0 0 0 0 0 0 业 0 投资合伙企 业 (有限合伙 ) 合计 69,553,80 26.59% 17,500,00 17,500,00 33.95% 6.69% 0 0 0 0 0 0 0 广弘元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广弘元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5376_20240323_KIML.pdf ─────────┬──────────────────────────────────────────────── 2024-03-02 00:00│博迁新材(605376):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 ?诉讼所处的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为被告) ?涉诉金额:2,800 万元及一审、二审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收到浙江省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知民初 452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 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5)。 本案诉讼过程中,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通过电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询问(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案件相关情况 ,经法官确认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 2022年 1月 4日,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诉讼纸质版民 事判决书。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22年 1月 24日,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上诉状》。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26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4年 2月 29 日,公司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 302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1800元,由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法院驳回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18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81800元,均由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5376_20240302_JG3A.pdf ─────────┬──────────────────────────────────────────────── 2024-02-20 00:00│博迁新材(605376):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聚成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29,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42%。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后,众智聚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 4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1.8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众智聚成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且本次补充质押手续已于 2024 年 2月 19日办理完毕,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名称 控股 股数 限售股 补充 始日 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股东 质押 比例 比例 众智 否 100,000 否 是 2024年 2027年 2 中信银行股 0.45% 0.04% 质押担保 聚成 2月 6日 月 6日 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合计 - 100,000 - - - - - 0.45% 0.04% - 2、本次质押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智聚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众智聚成 22,029,000 8.42% 300,000 400,000 1.82% 0.15% 0 0 0 0 合计 22,029,000 8.42% 300,000 400,000 1.82% 0.15% 0 0 0 0 注:众智投资无一致行动人。 众智聚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众智聚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 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0/605376_20240220_G0I2.pdf ─────────┬──────────────────────────────────────────────── 2024-01-30 00:00│博迁新材(60537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3年度计提金额(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2948.00 合计 2948.00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测试,本报告期公司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48.00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3年度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71.00万元。(上述金额未经审 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意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 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四、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后续披露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5376_20240130_G0RP.pdf ─────────┬──────────────────────────────────────────────── 2024-01-30 00:00│博迁新材(6053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 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24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5376_20240130_TMYA.pdf ─────────┬──────────────────────────────────────────────── 2024-01-30 00:00│博迁新材(605376):关于退回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奖励资金1,200.00 万元;于2023年6月收到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科技奖励1,200.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公司账 户,公司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退回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宿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奖励通知书》,通知书表明,公司于2023年3月、2023年6月收到的两笔奖 励资金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为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公司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上述两笔奖励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次政府补助退回事项,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04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5376_20240130_GHBV.pdf ─────────┬──────────────────────────────────────────────── 2024-01-30 00:00│博迁新材(60537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 ”)持有本公司股份 51,553,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7,5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3 3.9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9%。控股股东广弘元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广弘元所持有的公司 10,000,000股股份办理的质押已于 2024年 1月 28日到期,具体质押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份未解除质押手续,仍处于质押状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到期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名称 控股 股数(股) 售股 补充 日 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股东 质押 比例 比例 广弘 是 10,000,000 否(注 1) 否 2021年 2 2024年 1 上海浦东发 19.40% 3.82% 质押担保 元 月 2日 月 28日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 合计 - 10,000,000 - - - - - 19.40% 3.82% - 注 1:广弘元所有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质押初始时为限售股,已于 2023年12月 8日起上市流通。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资”)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比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 未质押 比例 股本 股份中 份中冻结 中限售股份 股份中 比例 限售股 股份数量 数量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广弘 51,553,800 19.71% 17,500,000 33.95% 6.69% 0 0 0 0 元 申扬 18,000,000 6.88% 0 0 0 0 0 0 0 投资 合计 69,553,800 26.59% 17,500,000 33.95% 6.69% 0 0 0 0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广弘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弘元上述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质押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5376_20240130_2CZS.pdf ─────────┬──────────────────────────────────────────────── 2024-01-30 00:00│博迁新材(60537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 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1 月 27 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5376_20240130_HBJX.pdf ─────────┬──────────────────────────────────────────────── 2024-01-30 00:00│博迁新材(605376):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0.00万元到-2,160.00 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0.00 万元到-2,800.00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0.00万元到-2,160.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0.00万元到-2,800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3、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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