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488 福莱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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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福莱新材(60548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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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月 26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5488_20240430_2TM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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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福莱新材(60548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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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26 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
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5488_20240430_HH0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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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福莱新材(60548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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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第 17 号解释”),规定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 1月 1日起施
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 17 号解释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三)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四)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
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
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
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
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
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
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
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
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第 17 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
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
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
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
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 17 号解释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
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
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5488_20240430_11Y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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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福莱新材(60548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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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5488_20240430_EB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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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福莱新材(6054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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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488_20240427_PPN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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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福莱新材(60548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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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5488_20240425_OOZ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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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福莱新材(60548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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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
1、公司 2023 年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8,843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原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前述人
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2,815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51,658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851,658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 851,6
58元。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 269 号
2、申报时间:2024年 4月 24日起 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5、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5488_20240424_9FW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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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福莱新材(6054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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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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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福莱新材(605488):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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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5488_20240424_RUZ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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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福莱新材(6054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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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5488_20240418_6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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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福莱新材(60548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福莱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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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
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特此函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5488_20240404_4M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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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福莱新材(605488):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福莱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问询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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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福莱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5488_20240404_0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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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福莱新材(60548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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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1日、4月 2日、4月 3日连续 3个交易日
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 “ 进取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1日、4月 2日、4月 3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公司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
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
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1日、4月 2日、4月 3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 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 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
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三)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5488_20240404_5MZ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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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福莱新材(605488):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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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00 万元到
3,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152.29万元到 1,652.29万元,同比增加 79.59%到 114.13%。
公司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350 万元到 2,800 万元,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954.36万元到 1,404.36万元,同比增加 68.38%到 100.6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00 万元到 3,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152.29万元到 1,652.29 万元,同比增加 79.59%到 114.13%。
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350万元到 2,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
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954.36万元到 1,404.36万元,同比增加 68.38%到 100.6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7.7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95.6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始终立足于市场,聚焦主业,本季度产量、销售收入实现增长,从事电子级功能材料、汽车功能膜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全资
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
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5488_20240402_KH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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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福莱新材(605488):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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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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