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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00(森林包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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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5500 森林包装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森林包装(605500):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锡萍(离任) ─────────┴──────────────────────────────────────────────── 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任期届期已满于 2023 年 6 月离任,现将 2023 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祝锡萍,1962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 年 7 月毕业于绍 兴师范专科学校(现更名为绍兴文理学院)数学专业。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教于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995 年 1 月 2022 年 2 月,任教于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22年 2 月至今退休。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祝锡萍 2 2 2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 议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尤其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本人亲自到公司现场 ,深入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本人也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已确保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保证工作质量。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 环境。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 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没有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意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 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客观公正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祝锡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500_20240423_G9JQ.pdf ─────────┬──────────────────────────────────────────────── 2024-04-23 00:00│森林包装(60550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 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7号的生效日期: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 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 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 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 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 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 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 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 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 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 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 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 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 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 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500_20240423_FCID.pdf ─────────┬──────────────────────────────────────────────── 2024-04-23 00:00│森林包装(605500):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一(离任) ─────────┴──────────────────────────────────────────────── 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任期届期已满于 2023 年 6 月离任,现将 2023 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王一,1980 年 8 月出生,法学博士。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在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工作;2 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工作;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作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商务部国际商报社工作;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工作;2 018 年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在轩辕智库、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基金工作。2021 年3 月至 2023 年 9 月,在国诚永隆(北京)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顾问。2017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森林包装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王一 2 2 2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 议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尤其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本人亲自到公司现场,深入 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本人也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已确保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工 作质量。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 境。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于2023年6月5日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 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 议案前取得了我 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 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没有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意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 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客观公正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一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5500_20240423_TUHY.pdf ─────────┬──────────────────────────────────────────────── 2024-04-23 00:00│森林包装(60550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苏芬 ─────────┴──────────────────────────────────────────────── 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公司 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胡苏芬,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历任杭州 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调度、劳资管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注册会计师 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财务部总经理、分公司财务总监、资深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深转项目子项目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胡苏芬 4 4 4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本 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议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就公司半年度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第三季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中,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审 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本人非常关心关注公司的各种工作,并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 沟通,已确保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 境。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针对半年度报 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复核,充分发挥个人会计专业特长。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会计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半 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在充分了解相关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审核,多次对公司相关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在出具独立意见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以 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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