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555 德昌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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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德昌股份(6055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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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 10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 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
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55_20240427_HVU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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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昌股份(605555):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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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及董事黄裕昌先生共计3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担任。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规运行,黄裕昌先生辞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张利英女
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和张利英女士组成,主任委员
仍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沟通汇报函(年审前)》
、《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初稿);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沟通汇报函(年审后)》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
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认真指导、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完善工作,推进公司各项内控制
度的有效落实。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保证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
高效运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沟通及配合,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555_20240426_K55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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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昌股份(605555):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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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将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
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693 名。立信 2023年业务收入 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
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并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关注重点
等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多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审计中
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4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召开年审后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
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4年4月14日,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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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昌股份(605555):关于增加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主体注册资本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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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ANCTEK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安泰克越南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增加至8,000万美元,实施主体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年
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主体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
金额增加至8,000万美元,实施主体ANCTEK VIETNAMCOMPANY LIMITED (安泰克越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美元。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主体注册资本的概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的议
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NBDC SINGAPORE PTE. LTD.投资设立孙公司的方式,在越南同奈省购置土地并投资建设
“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7,750.15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新建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
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越南当地政府对本投资的要求,经公司审慎决定,同意将“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的投资金额增加至8,000万美元,实施主体ANCTEK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安泰克越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美元
。
本次增加项目投资额及实施主体注册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主体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越南当地政府对本投资的要求,公司拟增加“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和实
施主体的注册资本。增加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越南当地政府对本投资的要求,审慎做出本次调整投资金额和注册资本的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项目已签订购置土地的相关协议,拟于 2024年开始工程建设。本项目的投资有利于降低越南工厂的运营成本,开拓海外市场,增加
产品海外供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亦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降低国际贸易
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建设规划、
总投资、工程施工周期变化及规划内容调整等要素发生变更的风险。项目投产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方
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555_20240426_L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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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昌股份(6055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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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2023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良华,男,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系。1998年至今在浙江大
学经济学院任教,现为浙江大学金融系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7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
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
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各项对外投资事项。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主要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未发生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公司未发
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3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
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发挥指
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行使对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均无异常。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与管理层就会计
师提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向公司提出报告
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可持续发
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良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5555_20240426_ANR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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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昌股份(60555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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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7日 14 点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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