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567 春雪食品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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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0:00│春雪食品(605567):光大证券关于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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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831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
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文光侠
联系电话 021-5252333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春雪食品
股票代码 605567.SH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富山路 382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富山路 382号
法定代表人 郑维新
董事会秘书 李颜林
联系电话 0535-77767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10月 1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8,888,679.25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09月 30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春雪食品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
建议。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相比 2020年度,公司 2021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61.23%,净利润下滑 61.88%,扣
非后净利润下滑 51.75%,主要系 2020年厂区拆迁的非经营性因素、因特定事项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均大幅上涨以
及猪肉价格持续下跌及市场供给过剩导致鸡肉生鲜品价格持续低迷的影响。
保荐机构于 2022年 5月对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七、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
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
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
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
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
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5567_20240501_B4K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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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独立董事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李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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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独立董事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李在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67_20240427_J8A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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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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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该等授信下的贷款可采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保证等方式,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期预计担保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办理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法人续贷、结算前风险、固定资产借款等。授信形式、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
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
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67_20240427_FJC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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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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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67_20240427_92K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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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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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
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 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占比(%)
调理品 265,342,938.24 50.19
生鲜品 211,576,405.04 40.02
商品代肉鸡 48,842,282.00 9.24
其他 2,946,922.83 0.55
营业收入合计 528,708,548.11 100.00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占比(%)
批发零售 181,026,808.10 34.24
海外出口 139,629,893.61 26.41
餐饮客户 76,012,884.05 14.38
食品加工客户 88,396,908.39 16.72
电商平台 15,021,949.72 2.84
商超 26,546,100.50 5.02
其他 2,074,003.74 0.39
营业收入合计 528,708,548.11 100.00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区域 金额 占比(%)
省内 210,109,490.81 39.74
省外 163,947,213.97 31.01
出口 139,629,893.61 26.41
线上 15,021,949.72 2.84
营业收入合计 528,708,548.11 100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67_20240427_RJ5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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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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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研发风险,实现发展
战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研究与开发,是指公司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研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 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二) 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三) 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研发工作,根据发展战略,结合
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
司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立项与研究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成立小组就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六条 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
中,应当重点关注研发能力、工厂生产能力、成本控制及质量把控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 公司应当跟
踪检查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各阶段研究成果,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有效规避研究失败风险。
第八条 公司对研发过程进行管控,过程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危害分析及风险评估、样品试制、大线试生产、大线小批量生产及产
品再确认。研发中心全程提供工艺指导及技术改进,公司品管部对产品质量及安全进行管控。具体控制情况如下:
(一)危害分析及风险评估:品管部自原材料来源及添加剂用量两方面出发对产品进行管控,以保证食品安全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保护企业利益。
(二)样品试制、大线试生产、大线小批量生产:研发部、品管部、生产车间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以及客户反馈,改进产品制
作工艺,使之在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符合市场需求。加工工艺需生成《加工工艺单》,最终形成产品档案。
(三)产品再确认:产品再确认由生产部组织研发中心及品管部共同执行。当产品工艺发生更改,应填写《工艺更改表》,并由
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最终交由工艺员、品管部、研发部存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研发中心就研发项目成果按产
品进行汇总,形成《产品档案》,归档保存。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在招聘关键人员时,于劳动合同中就技术保密进行协议约定,以保护研发
成果。
第三章 开发与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的开
发应当分步推进,通过试生产充分验证产品性能,在获得市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
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借阅和使用。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 产品研发分模块进行,研发中心科员就研发项目成果按
产品进行汇总,形成《产品档案》,经由研发中心科长审核确认后,由研发中心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研发活动评估制度,加强对立项与研究、开发与保护等过程的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研发管理经验,分析
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不断改进和提升研发活动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 评审与验收
第十四条 新产品研发完成以后,由研发部门组织销售业务人员、销售经理及研发部负责人共同现场品尝,从色泽、品相、口味
等多方面评价,通过后方可试生产。大宗产品还需要营销总监、总经理参与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67_20240427_EFC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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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独立董事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王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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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独立董事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王宝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67_20240427_NCQ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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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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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
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 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占比(%)
生鲜品 1,039,623,680.07 37.18
调理品 1,190,252,312.46 42.57
毛鸡 551,311,649.36 19.72
其他产品 15,012,370.73 0.53
营业收入合计 2,796,200,012.62 100.00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占比(%)
餐饮客户 384,439,086.02 13.75
食品加工客户 786,687,565.25 28.14
海外出口 553,201,394.77 19.78
电商平台 102,752,562.86 3.68
批发零售 822,979,228.29 29.43
商超 138,521,554.41 4.95
其他 7,618,621.02 0.27
营业收入合计 2,796,200,012.62 100.00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区域 金额 占比(%)
线上 102,752,562.86 3.68
国外 553,201,394.77 19.78
省内 1,318,897,954.26 47.17
省外 821,348,100.73 29.37
营业收入合计 2,796,200,012.62 100.00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无。
五、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67_20240427_7L0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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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春雪食品(605567):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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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5月 13日(星期一)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月 06日(星期一) 至 05月 10日(星期五)16:00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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