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5589 圣泉集团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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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圣泉集团(60558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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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
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产量(吨) 销量(吨) 营业收入(万元)
酚醛树脂 113,852.87 115,419.82 81,597.59
铸造用树脂 36,427.89 35,468.00 31,045.64
电子化学品 15,653.92 15,345.39 27,085.05
注:上表中酚醛树脂数据不包含电子化学品,下同。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主要产品 2024年第一季度 2023年第一季度 变动比例(%)
平均售价(元/吨) 平均售价(元/吨)
酚醛树脂 7,069.63 7,764.05 -8.94
铸造用树脂 8,753.14 10,724.28 -18.38
电子化学品 17,650.29 18,289.71 -3.50
(二)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主要原料 2024 年第一季度平均采 2023年第一季度平均采 变动比例
购单价(元/吨) 购单价(元/吨) (%)
苯酚 6,668.63 6,992.69 -4.63
糠醛 6,188.05 8,015.79 -22.80
甲醇 2,096.74 2,221.12 -5.60
聚合 MDI 13,138.15 12,731.59 3.19
环氧氯丙烷 7,138.10 7,404.41 -3.60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
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89_20240427_68L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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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圣泉集团(605589):中信证券关于圣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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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唐一林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圣泉集团
股票代码 605589
上市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46,548,998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250206
电话号码 86-531-83501353
传真号码 86-531-83443018
公司网址 www.shengquan.com
经营范围 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发电业务;铸造用涂料、糠醛、糠醇、固化剂、三乙胺、稀释剂(不
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带有储
存设施的经营(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复
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土壤调理剂、硅钙镁肥、液体肥、肥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和销售;聚氨脂、酚醛树脂、醋酸钠、清洗剂、防水剂、泡沫
陶瓷过滤器、发热保温冒口套、木质素、工业纤维素、木糖、木质
素胺、沥青乳化剂、减水剂、染料、油口助剂、工业水性涂料、建
筑水性涂料、涂料用树脂及乳液的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
品);纺织用原料、助剂及辅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
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皮革制品、劳防用品、卫生防护用品、
包装材料、新型材料、生物质石墨烯及其制品的销售;压力管道的
维修与安装;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机电设备、石
油化工设备管道的安装;铸造材料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
服务及成果转让;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34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6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250,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9,833,145.59 元
。本次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XYZH/2021JNAA60588 号《验资报
告》审验。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承接持续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核准,济南圣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泉集团”)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完成公开发行事宜,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担任圣泉集团 2021 年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11 月2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
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持续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督导期已届满。由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 月 19 日公告《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主要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
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
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
关文件;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
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对圣泉集团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中信证券认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圣泉集团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就相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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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圣泉集团(605589):中信证券关于圣泉集团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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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3 年度现场检查,2023 年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建议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变化,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提高收益水平;同时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
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89_20240427_6WP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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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圣泉集团(605589):中信证券关于圣泉集团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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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或“发行人”)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野 联系电话:1865319525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凯 联系电话:1876970036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核
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作为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自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之日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对圣泉集团的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
23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
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就相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89_20240427_3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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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圣泉集团(605589):中信证券关于圣泉集团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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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
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野、田凯
(三)现场检查人员
黄野、高涌鑫、臧恩铭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
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
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除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较慢外,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2024 年 4 月 18 日,圣泉集团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
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50,000.00 万元,圣泉集团将原募投项目“科
创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4,551.14 万元及其利息全部投入“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新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
30 个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明细,查阅
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及 2023 年度经营业绩。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基于 2023 年度现场检查,2023 年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建议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变化,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提高收益水平;同时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
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及会计师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89_20240427_JQK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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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圣泉集团(60558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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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60558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5589_20240427_AZ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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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圣泉集团(605589):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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