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005 容百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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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容百科技(688005):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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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005_20240420_QUN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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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容百科技(68800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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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05-1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05-10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 √
酬标准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 √
酬标准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 √
告的议案
8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
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05 容百科技 2024/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4 年 5 月 7日 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7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
东路 39 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济芸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005_20240420_B2I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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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容百科技(68800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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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
议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88005_20240412_EQ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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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容百科技(688005):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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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675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项目组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等的专项汇报,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88005_20240412_5V1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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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容百科技(688005):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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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688005):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88005_20240412_8JJ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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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容百科技(68800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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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
姚支行开设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4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1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091,205.22 元
,坐扣承销保荐费 7,288,123.26 元后的募集资金 1,326,803,081.96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57176672698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 1,898,79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4,904,28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9月 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503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 结余募集资金
金 (含理财及利
息收益)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928,432,997.59 928,432,997.59 -
1.1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锂 426,050,000.00 426,050,000.00 -
电正极材料项目
1.2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391,091,000.00 391,091,000.00 -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3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111,291,997.59 111,291,997.59 -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96,471,284.67 400,801,969.49 -
合计 1,324,904,282.26 1,329,234,967.08 -
注 1 : 募集 资金 使用内 容具 体详 见公司同 日在 上海 证券交易 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且由公
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四、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获配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账户中的待支付发行费用和税费也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
2024年4月10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为提高公司银
行账户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届时,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
终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 2024 年 4 月 存储
10 日结余资金 方式
补充流动 中国建设 33150199523600001952 396,471,284.67 0 活期
资金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余姚支行
注:2023 年 9 月 14 日保荐人将坐扣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 1,326,803,081.96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
江桥支行开立的账户,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96,471,284.67 元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 年 10 月,鉴于公司将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待支付的发行费
用870,798.67 元转入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上述两笔转入该专户的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88005_20240412_TD2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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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容百科技(688005):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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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3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赠,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62,149,625.26 元,公司 2023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80,908,514.51
元。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3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
截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484,223,588 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5,788,628 股后的股本 478,43
4,96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4,965,792.88 元(含税),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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