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010 福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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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福光股份(68801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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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由李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选举陈海珠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88010_20240404_730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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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福光股份(6880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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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5,834,6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5,834,6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3.857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8570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186,459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文秋先生、倪政雄先生、侯艳萍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寅彦女士、马科银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302,883 99.8500 54,543 0.15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5,780,100 99.9365 54,543 0.063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5,780,100 99.9365 54,543 0.063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公司董事 4,025,723 98.6632 54,543 1.3368 0 0.0000
薪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福光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88010_20240404_J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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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福光股份(688010):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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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海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和
陈海珠女士的简历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海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
满之日止。陈海珠女士与在任的非职工代表监事马科银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海军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海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88010_20240404_1MW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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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福光股份(6880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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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4〕第 054号
致: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蒋慧、韩叙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
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章
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
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相符。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分
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
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9 人,代表股份 85,834,643 股,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375,119 股)的比例为 53.857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
股份 85,780,100 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8228%;(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4,543 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49,477,21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2,8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54,54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00%;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
5%;反对54,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54,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无弃权票。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88010_20240404_UJ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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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福光股份(6880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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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0,由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75,409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092%
累计已回购金额 328.83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8.41 元/股~19.0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5,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0,561,578 股的比
例为 0.109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28.83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010_20240403_38H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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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福光股份(6880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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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88010_20240327_HX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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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福光股份(688010):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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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寅彦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寅彦女士因工作安排
,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李寅彦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因李寅彦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任监事就职前,李寅彦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
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海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88010_20240319_7RZ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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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福光股份(68801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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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2 人,监事李寅彦女士因个人原因
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监事会无
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88010_20240319_EWQ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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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福光股份(68801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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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3 日
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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