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020 方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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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方邦股份(68802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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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19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喻建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
。其中,监事崔成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 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020_20240423_YHM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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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方邦股份(68802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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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68802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020_20240423_KJK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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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方邦股份(68802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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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670,118.91 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9,483,111.57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483,111.57 元。
经董事会决议,经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传递公司对后续发展的坚定信心
、更好回报中小投资者,在充分考虑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6 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629,35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0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
意本次利润方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
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020_20240417_D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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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方邦股份(688020):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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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张政军先生、倪丽丽女士、崔小乐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政军先生、倪丽丽女士、崔小乐先生的任职情况与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3 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张政军先生、倪丽丽女士、崔小乐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020_20240417_OWC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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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方邦股份(68802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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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以 34 元/份的行权
价格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8.5667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目前公司处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并已行权456,156 份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80,210,500 股增加
至 80,666,656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的股本总数为 80,666,656股),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80,210,500 元增加至人民币至 80,666,656 元。
二、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鉴于前述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21.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666,656
万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21.05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666,656 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020_20240417_EQ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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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方邦股份(68802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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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等值不超过 1000 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邦股份”)于 2024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功能对冲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
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
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日元等。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等值不超过 1000 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
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
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
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
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
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董事长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
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
与交流。
4、公司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
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管理层决策。
5、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有效执行制度,
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
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020_20240417_DHV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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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方邦股份(68802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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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业务收入 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10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家(含 H 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 12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
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
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大信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听取了大信关于 2023 年财务报表预
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对 2023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与大信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年报审
计工作,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020_20240417_W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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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方邦股份(68802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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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管理层与大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
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
(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兼 是否从事
组成 职 过证券服
员 情 务业务
况
项目 陈立新 注册会计师 2000 年起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 是
合伙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目前所内职务为高级合伙人。
人
质量 冯发明 注册会计师 2000 年起至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 是
控制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目前所内职务为合伙人。
复核
人
签字 陈立新 注册会计师 2000 年起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 是
会计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目前所内职务为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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