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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3(安恒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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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023 安恒信息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4 00:00│安恒信息(688023):关于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同意聘请鲍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鲍航先生获聘时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有关规定,由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小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鲍航先生近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按相 关规定将鲍航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鲍航先生自取得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小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鲍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电子邮箱:hang.bao@dbappsecurity.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证券投资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88023_20240404_7QKK.pdf ─────────┬──────────────────────────────────────────────── 2024-03-29 00:00│安恒信息(68802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所授予的全部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7人调整为 17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1.70 万股调整为 207 .00 万股,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6.8770 万股调整为 232.1770 万股, 预留数量 25.1770 万股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 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王欣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72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12元/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王欣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88023_20240329_T2ER.pdf ─────────┬──────────────────────────────────────────────── 2024-03-29 00:00│安恒信息(68802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 024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7人变为17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1.70万股调整为207.00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8770万股调整为232.1770万股,预留数量25.1770万股不变。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一致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年 3月 28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年 3月 28 日,授予价格 88.12元/股,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172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88023_20240329_SCW5.pdf ─────────┬──────────────────────────────────────────────── 2024-03-29 00:00│安恒信息(68802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除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所授予的全部股份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3月2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88.12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88023_20240329_WEX6.pdf ─────────┬──────────────────────────────────────────────── 2024-03-29 00:00│安恒信息(688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占本激励 (万股) 占本激励计 计划首次授予日 划拟授予限 股本总额的比例 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小孟 中国 董事、总经理 8.00 3.45% 0.10% 吴卓群 中国 副董事长、核 2.50 1.08% 0.03% 心技术人员 袁明坤 中国 董事、副总经 5.00 2.15% 0.06% 理 王欣 中国 董事 3.50 1.51% 0.04% 刘志乐 中国 副总经理 2.50 1.08% 0.03% 戴永远 中国 副总经理、财 2.50 1.08% 0.03% 务总监 二、核心技术人员 刘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2.15% 0.06% 杨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 1.08% 0.03% 郑学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0.26% 0.01% 李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0.34% 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74.10 74.99% 2.20% (共 162 人) 预留 25.1770 10.84% 0.32% 合计 232.1770 100.00% 2.94%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 欣先生、张小孟先生、吴卓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欣先生原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于 2 024 年 2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选举吴卓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张小孟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88023_20240329_7AAL.pdf ─────────┬──────────────────────────────────────────────── 2024-03-29 00:00│安恒信息(68802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恒信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 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三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 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安恒信息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安恒信息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 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安恒信息已向本所律师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 实、完整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安恒信息向激励对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安恒信息向激励对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 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安恒信息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激励计划(草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1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三)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 3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年 3月 28日为授予日,向 172名激励对象 授予 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12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恒信息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因合计 5名激励对象离职 或者自愿放弃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7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7人调整为 17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1.70万股调整为 207.00万 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6.8770 万股调整为232.177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 2 5.17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3月 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 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72人,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207.00万股,授予价格为 88.12元/股。上述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安恒信息出具的承诺函及公司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安恒信息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上述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安恒信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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