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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7(国盾量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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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027 国盾量子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国盾量子(688027):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国盾量子(688027):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027_20240417_QM4M.pdf ─────────┬──────────────────────────────────────────────── 2024-04-16 00:00│国盾量子(688027):国元证券关于国盾量子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国盾量子(688027):国元证券关于国盾量子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88027_20240416_3LDO.pdf ─────────┬──────────────────────────────────────────────── 2024-04-13 00:00│国盾量子(688027):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应勇先生、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财务总监张皓旻女士及董事会秘书童璐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月 24 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月 22 日(星期一) 至 4 月 23 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 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guodun@quan tum-info.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551-66185117 邮箱:guodun@quantum-inf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027_20240413_9XZJ.pdf ─────────┬──────────────────────────────────────────────── 2024-04-10 00:00│国盾量子(688027):国元证券关于国盾量子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国盾量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盾量子 2 023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高震、马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7日-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辉、王贵宾、陈华卿 (五)现场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材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 科目明细;查阅本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上述检查方法,对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国盾量子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决议和记录并核对了相关公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除与关联方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相关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2023年度,因公司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部分时段超过董事会授权 额度的情况,最高时点余额为43,500.00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42,000.00万元。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补 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审议通过了增加现金管理额度1,500.00万元,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2023年度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 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事项 进行了审议,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 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中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 合同及财务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均根据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检查公司收入相关的合同等并对 收入对应的项目进行查询、了解;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研发费用、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政府补助减少的影响,公 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下滑较大,且持续为负。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等情况对未来经营进行详细研判分析和规划,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对于20 23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对2023年度业绩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提示公司 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国盾量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国盾量子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除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外(已履行补充审议决策程序),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无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88027_20240410_76RV.pdf ─────────┬──────────────────────────────────────────────── 2024-04-09 00:00│国盾量子(688027):2023年年度报告 ─────────┴──────────────────────────────────────────────── 国盾量子(688027):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88027_20240409_O4P6.pdf ─────────┬──────────────────────────────────────────────── 2024-04-09 00:00│国盾量子(688027):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2024 年 4 月 8 日,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 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 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 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 5.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5.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5.5亿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88027_20240409_QA7D.pdf ─────────┬──────────────────────────────────────────────── 2024-04-09 00:00│国盾量子(68802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枞巍) ─────────┴──────────────────────────────────────────────── 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 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枞巍,男,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多年从事航空航天系统工程、企业管理、战略管理 等方面的研究,曾获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团委书记、副校长,合肥工业大学校长,中工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艾可蓝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上海才赋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空天无人科技研究院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 委员会会议 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3 3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应 参 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投票情况 事 专 门 会 (次) (次) 议 的 次 反 对 弃 权 数 (票) (票) 徐枞巍 5 5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 权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应 参 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投票情况 事 专 门 会 (次) (次) 议 的 次 反 对 弃 权 数 (票) (票) 徐枞巍 11 11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 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 6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了 6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 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 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概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 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 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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