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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8(沃尔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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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028 沃尔德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3 00:00│沃尔德(6880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5/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5/11~2024/5/10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000元~40,000,000 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1,415,516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2% 累计已回购金额 29,892,823.33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0.27元/股~21.88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 5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6.8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2日、2023年 5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2023-01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23)。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6.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3.21元/股(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2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415,5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 2%,购买的最高价为 21.88 元/股,最低价为 20.2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9,892,823.3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 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028_20240403_KRC3.pdf ─────────┬──────────────────────────────────────────────── 2024-03-02 00:00│沃尔德(6880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415,5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购买的最高价为 21.88元/股,最低价为 20.2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9,892,8 23.3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 5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6.8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2023-01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23)。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6.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3.2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m)披露的《关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24)。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415,5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 2%,购买的最高价为 21.88 元/股,最低价为 20.2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9,892,823.3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88028_20240302_2L7V.pdf ─────────┬──────────────────────────────────────────────── 2024-02-28 00:00│沃尔德(688028):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嘉兴市秀洲区高 照街道八字路 1136 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 议提前通知的要求,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何敏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何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何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028_20240228_Y4DE.pdf ─────────┬──────────────────────────────────────────────── 2024-02-28 00:00│沃尔德(6880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沃尔德(6880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028_20240228_0AB3.pdf ─────────┬──────────────────────────────────────────────── 2024-02-28 00:00│沃尔德(688028):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沃尔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227 第 0093 号 致: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 8 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的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 、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已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以及应公司 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的内容以及会议审议事项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问题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 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公司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0 名,均为普通股股东,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为 55,188,420 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36.30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7 项,具体如下: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4.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 1、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 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2、议案 7 经公司 2024 年1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非累计投票议案为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累积投票议案为议案 5、议案 6、议案 7;需要特别表决的议 案为议案 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议案 2、议案 5、议案 6、议案 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无新增临时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会议通知》的公告。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028_20240228_I0QZ.pdf ─────────┬──────────────────────────────────────────────── 2024-02-28 00:00│沃尔德(688028):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 │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德”)于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陈继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陈继锋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江霞(主任委员)、任刚(委员)、范笑颜(委员); 2、提名委员会:任刚(主任委员)、江霞(委员)、陈继锋(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大开(主任委员)、江霞(委员)、张宗超(委员); 4、战略委员会:陈继锋(主任委员)、唐文林(委员)、李大开(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江霞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选举何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继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唐文林先生、张宗超先生、周立军先生、张士凤女士、陈焕超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焕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继锋先生、唐文林先生、张宗超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周立军先生、张士凤女士、许伟先生、陈焕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 件。 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聘任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 聘任许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陈焕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春兰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春兰女士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六、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娟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娟女士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七、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邹晓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监事孙雪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八、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 1136号 电话:0573-83821079 传真:0573-83589015 邮政编码:314000 电子邮箱:688028@worldiatools.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028_20240228_T9VQ.pdf ─────────┬──────────────────────────────────────────────── 2024-02-26 00:00│沃尔德(688028):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60,292.73 41,431.61 45.52 营业利润 11,259.57 6,816.96 65.17 利润总额 11,153.87 6,807.24 63.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137.41 6,282.16 61.37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470.93 5,644.93 5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633 0.5130 29.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4% 5.57% 减少 0.23 个百分 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215,190.36 206,201.86 4.3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191,886.94 188,022.72 2.06 权益 股 本(万股) 15,341.33 10,958.10 4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51 12.26 2.04 每股净资产(元) 注: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 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按调整后股本重新计算。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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