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035 德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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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0:00│德邦科技(68803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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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68803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035_20240501_D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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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德邦科技(68803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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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并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
予/归属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
监事:李清、陈丽、赵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035_20240430_A6C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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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德邦科技(688035):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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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4年 5月 6日至 2024年5月 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唐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唐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云先生,男,出生于 1966 年 3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历任烟台氨纶股份有限
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 年 4 月至2018 年 6 月,任烟台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
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烟台德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29 层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 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6日至 2024年 5月 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
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
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29 层
收件人:翟丞
邮编:264006
联系电话:0535-34677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
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
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035_20240430_IN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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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德邦科技(68803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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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68803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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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德邦科技(688035):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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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本次会议已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更加有利于确保公司
激励政策的持续性及灵活性,更好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效果,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贴近公司的
实际情况,修订后的考核管理办法,更加充分的发挥了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目的,有利
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后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035_20240430_MFI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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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德邦科技(688035):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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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解海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 9
人,实际到会人数为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以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更好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效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综合评估、全面考虑后,拟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数量与业绩考核条件等内容
进行优化调整,据此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有助于推动公司
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已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
开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3%以上持股股东、董事长解海华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更好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效果,公司经综合评估、全面考虑后
,拟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调整优化,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有助于推动公司
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已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
开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3%以上持股股东、董事长解海华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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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德邦科技(68803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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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列入公司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修订后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更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调整,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
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是公司主要经营成果,也是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同时,该指标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
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调整修订后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云、杨德仁、宋红松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035_20240430_ZLQ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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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德邦科技(68803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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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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