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059 华锐精密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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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华锐精密(68805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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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具体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99104619D
注册资本:陆仟壹佰捌拾肆万玖仟叁佰玖拾壹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肖旭凯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制品、硬质合金数控刀具、整体刀具、金属陶瓷、超硬刀具、工具系统、工具镀膜、工具外包服务、硬质合
金材料研究、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88059_20240409_XN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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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华锐精密(68805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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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普通股股东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788,9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788,9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4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4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段艳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情况,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88,92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史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059_20240403_NS7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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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华锐精密(688059):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锐精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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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
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
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提示性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
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
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14:30 在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董事长肖旭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40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6108%。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及本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3,382,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70%。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公司监事代表与本律师
参与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公司监
事代表与本律师参与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律师的见证下,公司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确定
了审议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88,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3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 5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3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 5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3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 5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3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 5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3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 5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3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 5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3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 5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059_20240403_9AH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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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华锐精密(688059):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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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季度转股情况: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锐转债”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开始转股,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华锐转债”未发生转股。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华锐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12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 1,273 股,
占“华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2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华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99,878,000 元,占“华锐转
债”发行总量的 99.969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3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 6 月 24 日
至 2028 年 6 月 23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79 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锐转债”,债券代码“118009”。
根据有关规定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
锐转债”自 2022 年 12 月 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8 年 6 月 23 日。“华锐转债”
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0.91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92.6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6)。
因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自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
为 92.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华锐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锐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2 年 12月 30 日至 2028 年 6 月 23 日。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华锐转债”未发生转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华锐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122,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 1,273 股,占“华锐转债”
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29%。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华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878,000 元,占“华锐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9
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可转 变动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限售股解禁 债转股 (2024 年 3 月 31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33,200 -26,233,200 0 0
——首次公开发行 26,233,200 -26,233,200 0 0
前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16,191 26,233,200 0 61,849,391
总股本 61,849,391 0 0 61,849,391
注: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 26,233,2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联系邮箱:zqb@huareal.com.cn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88059_20240402_NUQ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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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0:00│华锐精密(6880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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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收到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
和同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慧和”)最新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对减持期间进行调整。现对以下事项予以更
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大宗交易减持期间:2024/3/27~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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