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062 迈威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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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迈威生物(68806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威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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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68806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威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062_20240430_HCT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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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迈威生物(68806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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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68806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062_20240430_B4O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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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迈威生物(68806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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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68806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062_20240430_BS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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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迈威生物(68806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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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张锦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锦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
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张锦超先生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对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作出了约定,其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
为职务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
权权属的完整性。
张锦超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将由公司研发总裁 HAI WU(武海)先生负责,现已完成所负责项目的工作交接。张锦超先生
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现状,结合相关人员的任职履历、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因素,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
定进行了调整,新增认定HAI WU(武海)先生、桂勋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
常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锦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总裁 HAI WU(武海)先生负
责,于近日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张锦超先生不在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
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张锦超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锦超先生,2010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诺信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思特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锦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离职后,张锦超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张锦超先生,分管抗体药物发现和抗体药物临床前开发工作,主持并参与了公司多个创新品种的临床前开发工作。张锦超先生的
离职不会对研发项目推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各项研究开发工作均有序推进。
张锦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其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
产权等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张锦超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
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及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结合相关人员的任职履历、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因素,公司
新增认定 HAI WU(武海)先生、桂勋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新增认定 HAI WU(武海)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HAI WU(武海)先生现任公司研发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研究和开发
工作,以及全球商务拓展工作。HAI WU(武海)先生简历如下:HAI WU(武海)先生,1973 年出生,美国国籍,1994 年 7 月毕业
于南京大学,获得生物化学系学士学位;2002 年 5 月毕业于美国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德克萨斯大学,获得基因与发育学博士学位;
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为斯坦福大学生命医学博士后;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 TRELLIS BIOSCIENCE研究员;2
009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Amgen 高级研究员;2015 年 3 月至 2020年 10 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年 6 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6 年 12 月至2020 年 10 月,任上
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23 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裁。
公司新增认定桂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桂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早期创新研究及分子发现。桂勋先生简历
如下:
桂勋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
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 年 6 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总裁研究助理;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公司高级总监,总裁研究助理,兼创新发现部负责人;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AI WU(武海)先生、桂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桂勋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
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
三、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影响
张锦超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总裁 HAI WU(武海)先生负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锦超先生已完成与 HAI WU
(武海)先生的工作交接。
公司本次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系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及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保持稳定、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
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研发项目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
员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工作、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杜欣、刘大涛、张锦超、郭银汉、王树海、胡会国
本次变动后 杜欣、刘大涛、郭银汉、王树海、胡会国、HAI WU(武
海)、桂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张锦超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生产经营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本次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系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及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研发项目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062_20240420_FCI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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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迈威生物(688062):海通证券关于迈威生物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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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
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锦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总裁 HAI WU(武海)先生负
责,于近日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张锦超先生不在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
术人员。
(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锦超先生,2010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诺信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思特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张锦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离职后,张锦超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张锦超先生,分管抗体药物发现和抗体药物临床前开发工作,主持并参与了公司多个创新品种的临床前开发工作。张锦超先生的
离职不会对研发项目推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各项研究开发工作均有序推进。
张锦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其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
产权等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张锦超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
、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及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结合相关人员的任职履历、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因素,公司
新增认定 HAI WU(武海)先生、桂勋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新增认定 HAI WU(武海)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HAI WU(武海)先生现任公司研发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研究和开发
工作,以及全球商务拓展工作。HAI WU(武海)先生简历如下:HAI WU(武海)先生,1973 年出生,美国国籍,1994 年 7 月毕业
于南京大学,获得生物化学系学士学位;2002 年 5 月毕业于美国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德克萨斯大学,获得基因与发育学博士学位;
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为斯坦福大学生命医学博士后;2007年 8月至 2009 年 2月,任TRELLIS BIOSCIENCE研究员;2009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Amgen 高级研究员;2015 年 3 月至 2020年 10 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8年 6 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6 年 12 月至2020 年 10 月,任上海君
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裁。
公司新增认定桂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桂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早期创新研究及分子发现。桂勋先生简历
如下:
桂勋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
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 年 6 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总裁研究助理;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公司高级总监,总裁研究助理,兼创新发现部负责人;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HAI WU(武海)先生、桂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桂勋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真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
三、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影响
张锦超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总裁 HAI WU(武海)先生负责,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张锦超先生已完成与 HA
I WU(武海)先生的工作交接。
公司本次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系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及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保持稳定、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
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研发项目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
术人员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工作、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杜欣、刘大涛、张锦超、郭银汉、王树海、胡会国
本次变动后 杜欣、刘大涛、郭银汉、王树海、胡会国、HAI WU(武海)、桂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张锦超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生产经营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本次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系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及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研发项目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062_20240420_HM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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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迈威生物(688062):海通证券关于迈威生物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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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859 号)核准,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9,9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652.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343.2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日期间,对迈威生物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永杰、陈新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永杰、陈新军、屈书屹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
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
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
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
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
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迈威生物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88062_20240410_KF3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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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迈威生物(688062):海通证券关于迈威生物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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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688062):海通证券关于迈威生物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88062_20240410_EY4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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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迈威生物(68806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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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
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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