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88069(德林海)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88069 德林海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2 00:00│德林海(68806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770,746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115,810,640 股的比例为2.3925%,回购的最高价为 20.80 元/股,最低价为 15.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749,798.50元 (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2023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 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0 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德林海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 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 2024-007)。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770,7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5,810,640 股的比例为 2.3925%,回购 的最高价为 20.80 元/股,最低价为15.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749,798.5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88069_20240302_CFHX.pdf ─────────┬──────────────────────────────────────────────── 2024-02-28 00:00│德林海(68806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2月 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号公司 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474,4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474,4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3.440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44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48,474,42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48,474,42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 1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斌、徐双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069_20240228_006Z.pdf ─────────┬──────────────────────────────────────────────── 2024-02-28 00:00│德林海(688069):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2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2 年回购计划中的 1,000,000 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 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5,810,640 股变更为 114,810,640股,注册资本由 115,810,640 元变更为 114,810,6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6 日和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 1、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3、电子邮箱:wxdlh@wxdlh.com 4、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5、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069_20240228_5BAU.pdf ─────────┬──────────────────────────────────────────────── 2024-02-28 00:00│德林海(68806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林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2月 27日下午 14:00在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号公司 4楼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德林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合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 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2月 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2月 27日下午 14:00在无锡市滨湖 区梅梁路 88号公司 4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474,4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1.856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计 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474,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566%。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47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47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069_20240228_7G62.pdf ─────────┬──────────────────────────────────────────────── 2024-02-24 00:00│德林海(688069):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0,805.63 44,882.04 -31.36 营业利润 -1,734.36 6,366.18 -127.24 利润总额 -1,830.62 6,476.01 -12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338.86 5,642.84 -123.73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4,566.28 4,712.55 -196.9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49 -124.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3% 3.79% 减少 4.7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68,092.57 178,395.01 -5.7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142,670.40 147,908.07 -3.54 益 股 本(万股) 11,581.06 8,320.36 3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12.49 12.95 -3.55 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3、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调整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指标。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总体来看,应收账款的风险降低,业务拓展成效显著。全年签订的订 单金额增加,公司自研的新一代清淤技术顺利实现商业化,绩效付费模式得到商业验证。同时新增客户数量多,覆盖区域广,在手订 单储备充足,总体发展态势向好。 报告期内,为了促进现金流回收,减轻应收账款风险,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收回云南片区总计 12,103.49 万元的应收款。云南片 区全年回款总额达到 18,829 万元。得益于这一举措,公司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 5,885 万元,进一步优化了财务 结构,降低了应收账款风险,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公司新增订单金额达到 43,828.91 万元,较上年增长 22.42%,在手订单约 60,890 万元 ,同时,全年新增客户 21 家(主要分布在江浙、湖北、安徽等区域),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023 年度,公司自研的新一代清淤技术——“污染底泥常态化精准治理整装成套技术”顺利实现商业化。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顺利中标异龙湖湖内植物残体、残渣清理工程二期-残渣清理第一标段,中标金额 1,907 万元。 公司 2022 年 10 月承建竣工交付的“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项目”于报告期内顺利通过业主方绩效考核和验 收,该项目是德林海绩效付费(风险自担、绩效考核、达标付费)商业模式的实践,标志着德林海自主研发的“深潜式高压控藻成套 装备”不仅在蓝藻应急处置与预防控制,还在大流量无藻水调度(即水源保障方面)取得了应用场景的重要拓展;截至报告期末,“ 深潜式高压控藻成套装备”已投入使用 28 套,另有 6 套在建。随着“深潜式高压控藻成套装备”在太湖、巢湖实现全面商业化应 用,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也为公司未来在我国其他区域的富营养化整湖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核心技术保障。 (二)主要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 31.36%、127.24%、128.27%、123.73%、196.90%、124.49%,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账龄迁徙,2023 年度合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含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约 9,257.26 万元,导 致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 2、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在手订单未能在 2023 年12 月 31 日前完成验收。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大唐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 权”原值 4,646.67 万元,累计摊销 185.92 万元。由于项目所在园区入驻企业未达预期,污水处理量没有达到设计目标,计提减值 533.9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大唐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权净值为 3,926.85 万元,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 4、2023 年度公司与云南片区的通海、大理业主就前期拖欠公司的部分应收款项达成债务重组方案,收回 12,103.49 万元的应 收款,该事项增加公司 2023 年度税前利润 2,280.8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报告期末,股本较期初增长 39.1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三、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4/688069_20240224_07WL.pdf ─────────┬──────────────────────────────────────────────── 2024-02-20 00:00│德林海(68806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