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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73(毕得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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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073 毕得医药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毕得医药(688073):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7YF8.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 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合伙人 103人;注册会计师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2 人。202 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 159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 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 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 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 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 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 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 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 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 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 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 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 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 ,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HB7A.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常 ─────────┴──────────────────────────────────────────────── 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毕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毕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尽职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本人,孟鸿先生,陶永平先生,独立董事的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刘志常,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2003 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 年在湖南大学 有机化学专业学习(导师:向建南教授),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06 年至 2010 年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 ,师从陆天尧教授,获得博士学位。2010 年至 2018 年在西北大学 SirFraserStoddart 教授(2016 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组从事 博士后研究。2018 年 9 月起全职加入西湖大学理学院担任特聘研究员、超分子有机功能组装体实验室(LaboratoryforSupramolecu larOrganicFunctionalAssemblies,SOFALAB)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分子张力工程和超分子有机功能组装体的设计、构建与应用研究 。2023 年 10月至今,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本人自 10月任职以来,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5 5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任期内 本人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并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 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和沟通,相关事项会前公司及时提供本人所 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本人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通讯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 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2023 年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年度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进行审议,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 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定期报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未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对 2022 年度的利润进行了分配,本人从投资者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求这两个因素,认为公司的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以上两点,合理且合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 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监督公司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 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3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了其在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工作的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 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志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8RPU.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海通证券关于毕得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毕得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00元。共计募集资金1, 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92,830,452.00元(税款人民币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9,116.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 131.51万元;银行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43,984.9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16,275.44 减:2023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2,552.81 减:2023 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流动资金 31,593.86 减:2023 年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562.87 减:2023 年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1,213.00 加:2023 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63.57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9,116.47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131.51 银行 7 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 43,984.96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35P1.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毕得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孟鸿先生、陶永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孟鸿先生、陶永平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孟鸿先生、陶永平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孟鸿先 生、陶永平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AOI9.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毕得医药(688073):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WONU.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2023年度报告摘要 ─────────┴──────────────────────────────────────────────── 毕得医药(688073):2023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C8IK.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毕得医药章程》 ─────────┴──────────────────────────────────────────────── 毕得医药(688073):《毕得医药章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UILD.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毕得医药(68807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3_20240426_GDQD.pdf ─────────┬──────────────────────────────────────────────── 2024-04-26 00:00│毕得医药(68807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比例: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以上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9,571,788.6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5,032,634.3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0,677,721.62 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90,882,94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129,043 股后为 88,753,90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 79,878,515(含税),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2.90%。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以上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 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 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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