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078 龙软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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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0:00│龙软科技(6880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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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6880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7/688078_20240507_UXM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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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0:00│龙软科技(688078):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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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7/688078_20240507_CBN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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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0:00│龙软科技(68807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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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36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5/10 2024/5/13 2024/5/1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2,049,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937,64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5/10 2024/5/13 2024/5/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
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
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3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2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32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4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
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
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
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267072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7/688078_20240507_24M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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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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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制性股票 划拟授出权 划草案公布
数量 益数量的 日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志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00 9.41% 0.10%
二、核心技术人员
陈华州 中国 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院长 7.00 9.41% 0.10%
赵文生 中国 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8.00 10.75% 0.1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62人) 52.40 70.43% 0.73%
合计 74.40 100.00% 1.0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8_20240426_C15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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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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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 5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84.4 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8_20240426_EL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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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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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或 “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
行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任永智因退休,不再认定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韩瑞栋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认定赵文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公司高
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持续吸收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加入研发团队并做好人才储备。公司目前的研发和
经营工作均照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
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原核心技术人员任永智因退休,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韩瑞栋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任永智,男,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煤田地质与勘探专业,硕士研究生毕
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地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86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永智先生本科毕业后任职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
文物测队,曾先后担任项目负责人、分队长、副队长,先后从事技术管理、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任永智先生具备深厚的理论功
底及丰富的市场经验,2004 年 2 月加盟公司后,对公司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做出突出贡献。目前担任公司顾问。
韩瑞栋,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矿
产普查与勘探专业,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职称。于 2007 年 7 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项目实施部项目经理、三维事业部副经理
、三维事业部经理、营销中心副主任,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岱庄煤矿采掘工作面灾害超前预警系统、汾西矿业急倾斜煤层矿井三
维可视化系统建立与研究、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三维管理系统等多个项目的实施与开发工作。韩瑞
栋先生目前为本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任永智、韩瑞栋仍在公司任职,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
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严格的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
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
力等因素,新增认定赵文生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简历如下:
赵文生先生: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机
械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06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所,从事矿用电气产品研发工作;2012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天地玛珂电液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电气自动化部副经理等职务;
2021 年 5 月加入龙软科技,担任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负责通信和控制类产品的研发工作。
(三)调整后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毛善君、任永智、宋绪贵、郭兵、雷小平、魏孝平、张振德、韩
瑞栋、侯立、陈华州、张鹏鹏、吴道政、邹宏、李振
本次变动后 毛善君、宋绪贵、郭兵、雷小平、魏孝平、张振德、侯立、陈华
州、张鹏鹏、吴道政、邹宏、李振、赵文生
二、核心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研发投入,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完整。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
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技术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
,原核心技术人员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会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均为
公司现有技术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并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8_20240426_R4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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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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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68807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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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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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68807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8_20240426_WX1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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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软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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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68807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软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8_20240426_MBV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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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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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078_20240426_PW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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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龙软科技(68807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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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软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龙软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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