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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20(华海清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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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120 华海清科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华海清科(68812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5,由董事长路新春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累计已回购股数 89,875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6% 累计已回购金额 1,499.3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61.49元/股~172.4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60 元/ 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5日和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9,87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72.40 元/股,最低价为 161.4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3,276.58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120_20240501_6TB6.pdf ─────────┬──────────────────────────────────────────────── 2024-04-27 00:00│华海清科(688120):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健全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 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该年度盈利;②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③未来十二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则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3、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20_20240427_3JGE.pdf ─────────┬──────────────────────────────────────────────── 2024-04-27 00:00│华海清科(6881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荣齐) ─────────┴──────────────────────────────────────────────── 华海清科(6881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荣齐)。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20_20240427_4F60.pdf ─────────┬──────────────────────────────────────────────── 2024-04-27 00:00│华海清科(688120):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 、平等自愿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职位、工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状况 、公司规模、岗位职责相匹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经营发展目标挂钩,责任权利对等,形成了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金玉丰 李全 管荣齐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20_20240427_Y8BR.pdf ─────────┬──────────────────────────────────────────────── 2024-04-27 00:00│华海清科(68812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 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20_20240427_UUEX.pdf ─────────┬──────────────────────────────────────────────── 2024-04-27 00:00│华海清科(688120):国泰君安关于华海清科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海清科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海清科上海”)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华海清科拟在华海清科上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华海清科上海以其相关资产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 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华海清科及其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 保文件为准。 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 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海清科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485.50 负债总额 0.60 净资产 484.91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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