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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28(中国电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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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128 中国电研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中国电研(688128):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 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投资 13.5 亿元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计划建设周期为 8年,分两期建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总体投资规划之协议,项目尚需根据投资安排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 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项目规划总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方案、业 务经营模式等尚未确定,不确定因素较大,且项目预计投资周期较长,后续可能存在因公司或产业实际发展情况、政府政策、市场环 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而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但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加大投资性现金流支出,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资 金能否按期到位或足额筹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发生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 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遵照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 2024年 4月 26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项目规划总投资额为 13.5 亿元,预计建设周期为 8 年,从 2025年(取得项目用地后 )至 2032 年分两期建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整体规划 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全面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服务能力,开展标准规范制订、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以及第 三方测试研发服务,搭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能源装备、医疗健康等产业发展和共性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筹建新能源高端装 备及试验装备新基地,成为长三角区域领先的“电器行业质量整体提升解决方案”提供者。项目规划总投资为 13.5 亿元,规划占地 面积约 135亩,建设期预计为 8年,从 2025年(取得项目用地后)至 2032年分两期建设。公司将在苏州高新区新设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参与长三角总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协议双方主要义务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为公司长三角总部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提供项目用地,并在项目建设、过渡载体、人才、设备、业 务拓展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在项目公司设立、资质认定、项目建设所需安评、环评、能评以及其他各种手续等方面予以协调和支持 ,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所需的所有配套条件;积极协助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相关扶持政策。 公司负责在项目当地依法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参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重点聚焦共性技术基础研究、NQI 研发标准计量检测认证 服务、新能源电池后处理系统及试验装备制造等业务;项目投产后,定期举办大型行业会议,开展专利申请、标准制订及省级平台申 报等工作。 (四)其他事宜 1、项目公司一经成立,即加入协议成为协议的当事方,对公司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对项目公司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可根据项目公司当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公司在项目落 地后 15 年内在苏州设立与项目公司开展相同性质且存在直接业务竞争的公司(不包含乙方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实体),或项目公司搬离苏州高新区,则所享受政策支持资金须全额退还给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并将土地所有权/租赁权归还苏州 高新区管委会。 3、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活跃、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在汽车零部件及整机制造、电子通讯、机械仪表、精细化工、纺织印染、 生物制药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配套群规模大、科技水平高。近年来,公司来源于长三角地区的业务比重不断增加,而长 三角地区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将成为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业务的区域覆盖,有效贴近目标市场与客户,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 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总体投资规划之协议,项目尚需根据投资安排完成相关可行性研 究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项目尚在规划中,因此本公告中提及的项目规划总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同时,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方案、业务经营模式等尚未确定,不确定因素较大,且项目投资 周期较长,后续可能存在因受公司或产业实际发展情况、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而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2、项目规划投资总额较大,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但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加大投资性现金流支出,可能会对 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项目资金投资,资金能否按期到位或足额筹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 发生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此外,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 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项目公司需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以 及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28_20240427_KTWQ.pdf ─────────┬──────────────────────────────────────────────── 2024-04-23 00:00│中国电研(688128):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电器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并作为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经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 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经理层的各类审 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协调经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 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 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 第二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 门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资料由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至少”“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128_20240423_N70O.pdf ─────────┬──────────────────────────────────────────────── 2024-04-23 00:00│中国电研(688128):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 (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 1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1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3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600056)、中国电研(688128)等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成立卿,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挖金客(301380)、中国电研(688128)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芬,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青云科技(688316)、中国电研(688128)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吕荣,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质控复核,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热景生物(688068)、凯德石英(835179)、青云科技(688316) 、祥生医疗(688358)等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成立卿、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芬、项目质量复核人吕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 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128_20240423_M8L4.pdf ─────────┬──────────────────────────────────────────────── 2024-04-23 00:00│中国电研(688128):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5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04月 23日(星期二)至 05月 16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问题征集问卷”(https://www.w enjuan.com/s/UZBZJvZgZHM)或扫描下文二维码、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i1958.com)向公司提问,也可于2024年 05月 16日(星期 四)至 05月 2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23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及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05 月 2 3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 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 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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