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158 优刻得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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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优刻得(688158):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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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688158):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88158_20240330_Q6O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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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优刻得(688158):中金公司关于优刻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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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或“
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刻得相
关股东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优刻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7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58,500,000 股
,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2,532,164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43,738,93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8,793,234 股。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095,081 股
。
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股股东季昕华、莫显
峰、华琨为一致行动人,由于莫显峰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离任公司董事,不再具备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资格,其所持有的公司
特别表决权股份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其对应的股票数量 23,428,536 股将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10 日起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2,532,16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3,738,93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
8,793,234 股。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工
作,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273,000 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422,53
2,164 股变更为 422,805,164 股。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新增股份为 30,289,917 股,该部分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453,095,081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095,081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导致股本数量变化及限售股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可
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季昕华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核心技术人员;莫显峰为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及核心技术人员;华琨为公司董事、
首席运营官。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③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
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④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⑤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④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⑤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
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
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可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3,428,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可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三)限售股上市可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可 剩余限售
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例 (股) (股)
莫显峰 23,428,536 5.17% 23,428,536 0
合计 23,428,536 5.17% 23,428,536 0
(四)限售股上市可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可流通数(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3,428,536 36
合计 23,428,536 —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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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优刻得(688158):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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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51,638.96 197,221.87 -23.11
营业利润 -33,049.63 -41,669.44 20.69
利润总额 -32,930.06 -41,825.02 21.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2,431.61 -41,331.41 21.53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1,799.82 -43,453.51 26.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 -0.92 22.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6% -13.24% 增加 1.6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381,289.35 407,689.60 -6.4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263,851.60 296,855.28 -11.12
权益
股本 45,309.51 45,309.51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82 6.55 -11.12
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的差异原
因,系财政部于 2022 年 11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详细可参见本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44”的相关披露。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1,638.96 万元,同比减少 23.11%;实现利润总额-32,930.06 万元,同比增长 21.27%;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431.61 万元,同比增长 21.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799.
82 万元,同比增长 26.8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81,289.3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4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63,851.6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 11.12%。
2023 年度,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本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确定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亏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公有云业务
和边缘云业务。受行业环境变化和互联网企业转型发展的影响,公有云客户自身的业务量存在一定程度的缩减;边缘云业务(以云分
发为主)进一步缩减亏损业务,整体规模下降,但实现了毛利扭亏为盈。同时,公司在 AIGC 业务上的加码使得智算产品的收入出现
较好的增长势头,并且随着两个自建数据中心分阶段的投产,机柜托管业务的增速显著,盈利性亦得到有效提升。
(2)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回升、亏损收窄主要由于:
首先,公司执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本期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的 8.35%回升至 10.99%,其中边缘云业务和混合云的机柜托管
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分别提升至 11.6%和 11.3%。在整体收入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综合毛利润值略微超过上年同期。
其次,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17.59%,主要系公司结合产品优化战略的实施,提升人效,其中人
员薪酬总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9,866.97 万元。
第三,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572万元。
此外,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互联网行业等客户的回款有所减缓,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审慎地进行评估,总体上计提的信用
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4,028.87 万元。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1,048.93 万元。
(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回升、亏损收窄,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回升、亏损
收窄所致。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不适用。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
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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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优刻得(688158):中金公司关于优刻得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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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 2023年度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曹宇、马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马强、程卓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等底稿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6、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相
关制度。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
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
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优刻得首次公开发行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
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优刻得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1、2023 年 1 月,原董事会秘书桂水发由于职务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
书,由原证券事务代表许红杰接任;2、2023年 12 月,原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莫显峰离职。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000 万元到-32,000 万元,与上
年同期相比,虽然亏损有所收窄,但仍处于亏损状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除部分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业绩波动情况外,公司经营状况整体良好,上市以
来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均已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波动情况。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关联交易的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全文结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88158_20240221_MCF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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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0:00│优刻得(68815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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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月 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城市概念 11 号楼 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38,442,8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4,287,032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254,155,865
表决权数量为: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558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2.8404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718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人,董事李家庆、谭晓生、吴晓波、林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人,监事刘杰、王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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