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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9(有方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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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159 有方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9 00:00│有方科技(68815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东莞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 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远东国际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实际担保金额以具体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 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793892618P 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注册资本 9,212.9495 万元 成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 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 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 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 生产加工。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2023.9.30 (万元) /2022.12.31(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36,720.67 144,886.16 负债总额 59,079.12 71,097.55 净资产 77,641.55 73,788.61 营业收入 83,958.46 70,858.49 净利润 -5,692.60 -4,366.40 扣除非经常性损 -7,600.40 -4,791.89 益后净利润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远东国际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公司依据合同应向远东国际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 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远东国际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凡因履行保证合同所发生的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 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 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88159_20240319_BSJV.pdf ─────────┬──────────────────────────────────────────────── 2024-03-14 00:00│有方科技(68815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231,7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231,7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8.241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24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财务总监邱芳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胡宝月、谢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8,042,3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8,042,3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延长公司向 1,167,7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 1,167,7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 回避股东王慷、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宝月,谢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88159_20240314_BAIN.pdf ─────────┬──────────────────────────────────────────────── 2024-03-14 00:00│有方科技(688159):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方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3 日(星期三)召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谢强律师、胡宝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的 审查意见; (五)公司于 2024年 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七)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八)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深圳市有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 、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3 层电力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 9:15-15:00。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慷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 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231,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2415%。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64,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43 %。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167,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2%。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就涉及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一)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 投票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3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7,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慷、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3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7,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慷、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 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88159_20240314_5LQD.pdf ─────────┬──────────────────────────────────────────────── 2024-03-12 00:00│有方科技(688159):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5日将资金提 前归还,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 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 得超过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88159_20240312_4FZE.pdf ─────────┬──────────────────────────────────────────────── 2024-03-12 00:00│有方科技(68815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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