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170 德龙激光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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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龙激光(68817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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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4 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德龙激光为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60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6,381.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16,438.80 16,438.80
2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 8,646.19 8,646.19
充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17.40 5,917.40
4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212.30 2,212.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1,785.31 11,785.3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
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
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
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17,564.63 13,023.68
2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22.92 4,253.61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林激光”),本项
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西,钟园路南地块,将由德龙激光新购置取得,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拟增加德龙激光为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前) 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后)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贝林激光 贝林激光、德龙激光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72463777D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4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ZHAO YUXING
注册资本 10,336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
杏林街 98 号
经营范围 设计、研发、生产新型半导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
器、特种发光二极管等光学、电子专用设备和零部件,销售本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维修服务;道路货运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170_20240426_CMT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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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龙激光(6881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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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7 号》),本公司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170_20240426_XYV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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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龙激光(68817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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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 于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
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
,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
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
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 办理并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 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
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7、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9、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10、 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
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本次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
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三、 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
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170_20240426_UEN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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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德龙激光(68817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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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及预计 2024 年度关联
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
、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
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及预计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赵裕兴先生、袁凌女士、丁哲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 占同类 本年年初至 上年 占同类 本次预计
计金额 业务比 披露日与关 实际 业务比 金额与上
(万 例 联人累计已 发生 例 年实际发
元) (%) 发生的交易 金额 (%) 生金额差
金额 异较大的
原因
销售商品、 镇江莱博新 4,000.00 6.93 0 0 0 本年度新
提供劳务 材料科技有 增日常关
限公司 联交易预
计
(三)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MA22QXQL1B
法定代表人 刘守堂
注册地址 镇江市新区金港大道 180 号 1 号楼
注册资本 1,2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密封件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
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
售;金属密封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刘守堂 937.50 7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20%
高旭飞 62.50 5%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965.42
(万元,2023 年 12 净资产 2,790.18
月 31 日/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034.52
经审计) 净利润 -136.46
2、 公司关联关系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20%的股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
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并就具体事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
、履行相关义务。
四、 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
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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