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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83(生益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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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183 生益电子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生益电子(6881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30 日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弘投资”)拟自 2023年 10月 30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截至 2024年 4月 29 日,国弘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14,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2,06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收到国弘投资出具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弘投资增持本公司股票的结果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弘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62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国弘投资一致行动人东莞 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04,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国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73,032,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8%。 (三)国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国弘投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截至 2024年 4 月 29日,国弘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14,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2,068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截至 2024年 4月 29日,国弘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442,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7.9 9%,国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846,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0%。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弘投资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183_20240501_PNJC.pdf ─────────┬──────────────────────────────────────────────── 2024-04-27 00:00│生益电子(68818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 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83_20240427_YOY7.pdf ─────────┬──────────────────────────────────────────────── 2024-04-27 00:00│生益电子(6881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一、 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股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数的比例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恭敬 董事、总经理 中国 802,802 1.93% 0.10% 2 陈正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609,022 1.46% 0.07% 3 戴杰 副总经理 中国 553,657 1.33% 0.07% 4 唐慧芬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 553,657 1.33% 0.07% 5 吕红刚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00,011 0.72% 0.04% 6 唐海波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214,293 0.52% 0.03% 7 何平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214,293 0.52% 0.03% 8 肖璐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17,583 0.28% 0.01% 9 王小平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17,583 0.28% 0.01% 10 焦其正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87,098 0.21% 0.01% 二、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 511人 34,110,941 82.02% 4.10% 三、预留部分 3,910,118 9.40% 0.47% 合计 41,591,058 100.00% 5.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 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83_20240427_XKXZ.pdf ─────────┬──────────────────────────────────────────────── 2024-04-27 00:00│生益电子(688183):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陈文洁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年 7月至 1998年 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市分行会计;2013年 1月至 2019年 12 月,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 年 1月至 2024年 1月,任东莞仲 裁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东莞公共外交协会监事。征集 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6日 14 时 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 33 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年 5月 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 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 5月 9日至 2024年 5月 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 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 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 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89281988 联系人:朱小姐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 ,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83_20240427_N9TZ.pdf ─────────┬──────────────────────────────────────────────── 2024-04-27 00:00│生益电子(68818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公告 ─────────┴────────────────────────────────────────────────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 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经营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183_20240427_QW0S.pdf ─────────┬──────────────────────────────────────────────── 2024-04-27 00:00│生益电子(68818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2024年4月19日公司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邓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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